昨日,记者从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获悉,在省鄱阳湖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工作会议上,抚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被授予“2014-2015年度鄱阳湖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这已是该市连续三年获此殊荣。
据介绍,全市共有湿地51019公顷(水稻田除外),占全市国土面积2.7%,其中自然湿地29825.42公顷,占湿地总面积58.4%;人工湿地21193.91公顷,占湿地总面积41.6%。自然湿地有永久性河流、洪泛平原湿地、永久性淡水湖,人工湿地有库塘、人工河流、水产养殖场。
近年来,我市湿地资源保护以湿地公园建设为抓手,湿地公园发展较快。目前全市现有国家级湿地公园两处(南丰傩湖、南城醉仙湖),省级湿地公园10处(乐安龙潭省级湿地公园、南丰潭湖省级湿地公园、宜黄百鹭洲省级湿地公园、抚州廖坊省级湿地公园等),总面积达15299.75公顷。
这些公园依水而建,树茂林密,水草依依,鸟鸣虫欢,更有白鹭、刺猬、野兔等野生动物栖息,甚至小天鹅、雁鸭等候鸟,也在抚州逗留,让市民目睹了它们的风姿。
湿地公园的增加,促进了生物的多样性。全市共有鸟类238种,其中有金雕、中华秋沙鸭、黄腹角雉、白颈长尾雉等国家Ⅰ级重点保护4种;小天鹅、白额雁、鸳鸯、白鹇等国家Ⅱ级重点保护的有35种;普通鸬鹚、小鸊鷉、草鹭、绿头鸭等我省重点保护的有58种。
同时,我市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和“爱鸟周”活动。先后到东乡县杨桥殿镇、临川一中和临川三小等地开展了科普讲座。
为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去年全市组织开展了两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了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活动。2014年全市共清查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场所个数1241家,查处野生动物行政案件25个,收缴国家二级野生动物活体1只,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体142只、死体16只、制品5.5千克,省“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活体40只、死体10只、制品101.7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