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江西省人民政府 作者:佚名
专业号:鄱湖人家
2016/4/25 6:18:33
为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全力保障水安全,近日,宜春市出台《宜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水污染防治工作主要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考核问责等进行了明确。
《方案》明确:到2020年,全市10个纳入国家考核和省级考核的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均达到100%;所有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完成省政府规定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同时,结合宜春实际,增加24个断面作为市级考核断面,到2020年,全市34个考核断面综合水质达标率总体达到100%。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水生态系统功能持续改善,全市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方案》提出了水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务,包括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整治,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科学保护水资源、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等13个方面的35项具体内容。
《方案》还明确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将约谈相关人民政府或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区域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实施终身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