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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抵押贷款坚冰打破 江西省12县市列入试点

媒体:内详  作者:内详
专业号:鄱湖人家 2009/5/25 8:30:17

  长久以来,中国农民最大的资本——耕地、宅基地以及房屋均为抵押禁物。2008年10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曾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在中部6省和东北3省选择部分县市作为试点,耕地抵押贷款的坚冰终被打破。5月21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获悉,江西省已经出台了农民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政策性文件,越来越多的农村金融创新产品将蜂拥而至,各路资本在农村“掘金”的预期收益也将显现。

  江西省确定12个试点县市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有关人士介绍,央行和银监会最初的想法是每个省选择2至3个有条件的县(市)试点。不过,江西省对此的重视和热情可能出乎央行的意料,要求参与试点的多达12个县市。按照要求,试点单位必须是粮食主产区或县域经济基础扎实的县市,此外江西省还将该项工作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相结合,并且充分考虑县域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农村信贷需求,以及当地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工作水平等因素,最后确定了12个试点县市。分别是南昌县、彭泽县、武宁县、九江县、浮梁县、鄱阳县、德兴市、上高县、东乡县、寻乌县、龙南县、遂川县。

  探索农民土地抵押贷款

  这一轮旨在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金融试点,正突破着现行法律规定的耕地承包权不能作为抵押的底线。一直以来,缺乏有效的抵押物,是农民贷款难的主要原因,也是农村发展滞后的重要原因。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有关人士介绍,为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拓展农村抵(质)押方式,江西省将重点发展农户住房贷款、农民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贷款产品,并提升江西省林权抵押贷款、林农授信贷款。鼓励试点地区金融机构向具有农业户口的社区居民发放用于购(建)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农民普通住房,包括规划区的商品房、农民公寓和普通农宅的贷款。

  “其中农民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最为引人注目。”据该人士介绍,在建立健全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基础上,江西省12个试点县市金融机构将积极探索以农民土地、水域等承包经营权作抵押,发放抵押贷款。通过不断完善、再造贷款审批管理流程,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工作效能,加大总结推广力度,努力形成贷款规模效益。

  个体户贷款额度不超30万

  记者得知,对于贷款额度,也作了专门安排。对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家庭财产充裕,收入稳定、信誉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的“信用农户”、专业大户、个体经营户可发放大额信用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贷款单户最高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

  试点分三个阶段推进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有关人士说,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2009年4月初至2009年4月末。试点地区按本方案要求于2009年4月30日前成立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领导小组。同时,制定具体的试点实施方案,报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和江西银监局。第二阶段:2009年5月起至2009年10月末,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会派出机构根据有关要求,积极组织有关金融机构开展创新试点实施工作。并按季向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和江西银监局报告试点进展情况。第三阶段:2009年11月起至2010年末,省级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估,适时调整和完善试点工作的政策设计。同时,总结试点地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经验,在全省范围进行宣传推广。

  对农民增收意义重大

  省社科院农村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平认为,此举有利于打破农村沉闷的土地流转气氛,让农民充分认识土地的潜在价值,突破小农耕作方式,扩大农业生产规模,但同时也应防范贷款资金回笼的问题出现。农地承包权和宅基地抵押,是大势所趋。农地承包权抵押,有利于拓展农村金融抵押物范围,对发展农村金融、增加农民收入意义重大。但对于目前各地此类试点,应该冷静观察,确保基于农民自愿,同时有关部门应强化对各地试点的调研,及时调整相关政策。也有专家认为,我国《物权法》、《农地承包法》和《担保法》等规定,“农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抵押”。随着试点工作的开展,这些此前陷于“沉睡”的资本,终将被唤醒。农民土地抵押贷款在让“死”资产变成“活”资金之余,还有意外收获,那就是耕地将得到有效保护。

 

作者:徐黎明
来源: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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