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地区崛起规划配套措施近日得到进一步明确
8月25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中部六省(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三基地一枢纽”的建设任务,为未来5到10年中部地区发展明确了方向。
同日公布的《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城市群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长株潭城市群等六大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发挥城市群的辐射带动作用,支持城市群在重大改革领域先行先试。
对此,专家表示,如果把沿海的对外开放比作“头”,西部大开发比作“尾”,那上述两个重要文件无疑是强力的“壮腰之举”。中部城市的崛起,无疑能有效衔接东部和西部,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三基地一枢纽”勾勒崛起蓝图
在2004年全国两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被首次提出。2006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2010年初国家发改委公布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为未来5到10年中部地区发展明确方向,其中提出的“三基地一枢纽”建设被看做中部崛起的基石。此次公布的《实施意见》围绕“三基地一枢纽”建设提出具体落实意见。
在粮食生产基地建设中,《实施意见》要求继续实施对粮食主产区重要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增加对产粮大县的奖励补助;研究制定扶持中部地区粮食主产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等。
在能源原材料基地建设中,《实施意见》提到,落实国家钢铁、石化、有色金属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落实完善鼓励煤层气开发利用的政策;建设山西晋北、晋东、晋中,安徽两淮,河南大型和特大型煤炭基地;加快国家级和区域级大型火电基地建设等。
在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中,《实施意见》要求继续支持中部地区具备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加快建设长株潭、武汉清洁高效及新能源发电设备制造基地,许昌电力控制保护设备制造基地,平顶山、长沙、宜昌高压开关设备制造基地,芜湖节能设备制造基地。推动东风、奇瑞等重点汽车企业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品,建设若干汽车和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株洲、大同、湘潭等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基地。建设南昌、长沙民用航空配套产业基地。
在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建设中,《实施意见》要求指导中部六省编制“十二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及相关交通发展专项规划,加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与实施;研究制定促进中部地区物流业和旅游业发展的政策等。
六大城市群带动城镇化发展
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两项意见中,包括落实该规划的诸项细则里,支持城市群发展被列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中部崛起规划力推城市群发展,其背后意义在于形成某种程度上的博弈妥协,这种城市群发展模式十分符合中部地区实际状况。”全国经济地理研究会会长陈秀山表示。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中部地区武汉城市圈、中原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皖江城市带、环鄱阳湖城市群和太原城市圈六大城市群一体化的任务目标和实施纲领,支持城市群在重大改革领域先行先试。
城市群重大改革先行先试方面,明确围绕推动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允许城市群在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国有企业改革、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就业、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障体制等方面先行先试。按照经济发展要求,适当调整城市群内行政区划,完善城市设置,优化空间布局,增强城市功能和发展潜力。有关部门的专项改革符合城市群发展实际的,要优先放到城市群进行试点。
考虑到中部地区城市群发展中面临着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仍不强、资源要素整合有限、产业集聚度不高、创新能力较弱、城市间分工协作程度较低等突出问题,《指导意见》特别要求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其中包括,允许中部六省从国有资产变现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城市群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能耗高、污染重、不符合经济规模的企业,以及鼓励重污染企业搬迁、转产和技术升级等;支持城市群工业企业向开发区、产业园区和高技术产业基地集中;鼓励和支持地方整合城市群内地方性商业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发展,尤其是到中部地区及其县域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探索在资本、业务和信息等方面的合作联盟。此外,支持城市群与东部沿海地区共建产业合作园区,在贷款、用地指标等方面加大对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半月谈2010年1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