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赣西晚报 作者:内详
专业号:鄱湖人家
2016/6/2 6:55:18
本报讯 (晏微 记者黄永东)为进一步落实“河长制”,有效保护全市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宜春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于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行为的通告》(下简称《通告》)。
《通告》明确,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从事非法电鱼、炸鱼、毒鱼作业,对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公安和渔政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及炸药、毒物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严禁非法制造、销售、购买和使用电鱼、炸鱼、毒鱼器具,违者将没收器具、配件、生产设备及产品,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爆炸物品的,公安、工商、渔政等部门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禁渔期违禁或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渔政管理等部门将没收其渔获物和捕捞渔具,并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通告》指出,凡阻碍渔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公安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凡发现有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行为及非法制造、销售电、炸、毒工具和物品的,请向当地农业(渔政)、公安、工商举报。其中秀江河宜春城区段(320国道桥至蝴蝶桥)向宜春市城市管理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