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艳伟报道:1月16日,省环保厅发布了2014年度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情况。公布的情况显示,2014年,我省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有4起,其他突发环境事件有1起,违法排污引发环境事件有1起。
槽罐车被追尾三氯甲烷外泄
去年7月24日上午6时20分许,一辆牌照为冀JG1191的装载29.72吨三氯甲烷的槽罐车,行至昌厦公路广昌县甘竹镇答田村长生桥段,被一辆半挂车追尾,导致槽罐车罐体破裂。事故造成约26吨三氯甲烷外泄,经桥边河滩流入盱江河(抚河一段),其中部分在低洼地带淤积。
事发后,省环保厅立即启动应急响应。24日至26日所有批次采样结果显示,从事发地附近100米、广昌出境断面至下游抚河、南丰、南城段水质均符合地表水II类标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事故现场周边没有农田,无人员中毒、伤亡。
浙江海宁污泥倾倒鄱阳湖
去年11月27日15时许,星子县公安局协助浙江海宁市公安局,在星子县境内鄱阳湖水域,抓捕了非法转运倾倒制革污泥的犯罪嫌疑人7人。据初步了解,皖鸿达818号、皖鸿达9688号2船4批次,从浙江海宁装载污泥至星子县鄱阳湖水域倾倒,时间分别是去年10月16日晚和11月24日晚,每次倾倒数量约750吨。
当前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对鄱阳湖沿岸饮用水安全监测,及时预警水质异常。省市两级环保部门设置了3个监测点位,监测的主要指标为重金属铬及镉。二是对污泥倾倒地点、数量进行排查。截至12月4日,在主航道星子县对面的江心洲上发现有疑似残留的污泥约40吨。截至12月3日的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所取样品的pH、化学需氧量、氨氮均符合III类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所有采样批次样品中重金属镉均未检出,各点位总铬含量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I类地表水所规定的铬(六价)0.01mg/L的标准。污泥经鉴定不是危险废物。
作者:陈艳伟
(来源:中国江西网-江南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