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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洲上乡江西和谐食品有限公司污水直排被查处

媒体:内详  作者:内详
专业号:鄱湖人家 2016/8/8 6:44:30

中国江西网讯 唐吉平、记者朱振雄报道:近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宜春市交办了第十二批环境污染举报线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要求相关市直部门和有关县(市、区)对举报线索反映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对查实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

关于群众反映的樟树市洲上乡江西和谐食品有限公司污水直排等问题,樟树市环保局已于2015年12月7日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改,并罚款5万元,要求企业补办环评审批手续,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之后,企业停产并投入近百万元建设了废水生化处理设施。今年5月,该企业在调试污水处理设施期间,有关部门发现其整改工作未完全到位,遂不同意其继续进行设备安装调试,责令企业停产并切断其生产用电。因考虑到该厂为典型的“农产品加工 农户”的生产模式,且其投放的鸭苗已到收回宰杀期,如果停产,将影响数百养鸭户的利益,6月,樟树市同意该厂恢复试生产。7月13日该企业生鸭屠宰完毕,停止生产。在此期间,企业排放废水达标。7月15日,该市环保局为防止企业继续擅自生产,再次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改通知书。7月29日,该市环保局对企业进行了检查。经查,该企业在未经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于7月24日至26日凌晨四点至七点私自进行生产,生产期间车间内外有臭味产生,但不存在废水直排情况。针对企业存在的未批先建、未批先投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完善等问题,该局责令其停产整改,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调试升级,同时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建设规范的废渣收集场所,规范厂区环境,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补办环评审批手续,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当日,企业法人代表付建龙被移送公安机关,并处行政拘留10天。目前,该企业已停产,生产用电被切断,产生臭味的情况已基本得到控制。由于洲上乡党委、政府没有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樟树市对洲上乡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该乡党委书记陈新胜由纪委进行戒勉谈话,综治办副主任皮建新由该乡进行行政立案,对其予以行政警告处分。

针对群众反映的袁州区鼓楼路3号楼后面烧烤店污染问题,7月30日,市城管局到实地进行了调查。经查,个别店主将餐饮垃圾堆放在店外,部分居民随意丢弃的生活垃圾产生异味以及部分烧烤店经营夜宵时所产生的噪音影响居民生活。未发现破坏绿化带供客人停车的情况,但有少量草地存在死苗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对3号楼餐厨垃圾堆放在店外的店面下发责令改正通知单,责令立即改正,并清洗地面污垢,消除异味;新增2个垃圾收集桶,提高保洁频率,并及时转运垃圾;进一步加强监管,杜绝占道经营行为,及时处理噪音扰民问题;加强绿地管护,适时补栽恢复绿地。目前,乱堆乱放垃圾问题已经解决,店主占道经营行为已经整改。

针对群众反映的奉新县会埠镇村头村老子头组无证木炭厂污染问题,7月30日,奉新县派出调查组进行实地调查。经查,该木炭厂名为奉新弘发机制炭厂,会埠镇已于6月责令该厂停止生产,至7月2日该厂停产到位。由于该厂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环保设施不完善,刮东北风的时候,烟尘对老子头组和北边的山林有一定的影响,该县环保局责令企业在9月底前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及环保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同时,依法对该企业下达了20万元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切断了企业生产用电。该县纪委拟对村头村党支部书记刘绵根进行立案调查。奉新县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确保周边生产生活环境安全。针对群众反映的高安市新红梅陶瓷厂污染问题,7月30日,高安市环保局进行了实地调查。2000年12月江西红梅建筑陶瓷总厂转制组建为两家企业,分别为江西新红梅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红梅)和高安市红梅陶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老红梅)。该局分别实地查看新红梅和老红梅。经查,新红梅已从6月30日始全厂停产检修,老红梅也只有一条生产线在生产,未发现存在废气直排的情况。由于新老红梅瓷厂周围1公里范围内有两所学校、两所医院、九个小区,企业生产时产生的粉尘和噪声对周边居民存在一定影响,高安市对新老红梅瓷厂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新老红梅瓷厂均要建设和完善原料进出口自动冲洗平台、原料堆场大棚、原料转运喷淋防尘设施、原料压机除尘装置,购置吸尘洒水车,对道路及车间粉尘进行洒水清扫,规范建设固体废物存放场地。目前,两家企业均已停产落实整改措施。高安市表示,将密切关注企业整改进展情况,严格落实相关标准要求,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

关于群众反映的江西省宜春远大化工有限公司废气污染问题,市环保局已于5月15日开展“零点行动”,发现该公司废水和废气超标排放,该局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停产整改,并处罚款10万元,同时将该公司污水处理厂的直接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并予以行政拘留10天。7月5日至10日,该公司进行整改后试产。经环保部门检测,废水排放达标,但废气排放仍不达标,袁州区环保局于7月12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建设完善脱硫处理设施,并要求在市环保局验收通过前不得生产。目前,该公司正在建设脱硫系统,预计8月20日建成后,排放刺鼻废气问题将得到解决。同时,该公司已着手搬迁工作,新厂址160亩地已办好用地手续,预计2017年将办好规划设计和环评等所有手续,2018年底建设完成,2019年底搬迁到位。

针对群众反映的高安市石脑镇强龙PVC瓦厂粉尘、噪声等污染问题,高安市环保局和石脑镇干部经过调查,查明强龙PVC瓦厂不存在,在石脑镇象山工业园内,有一家生产PVC建材的企业,名为江西省盛东建材有限公司,由王四龙和朱小武合伙经营,没有办理环评审批手续。2015年5月企业试生产,两个半月后,该厂一直停产。今年7月,况许知买下该厂但未办理过户手续, 7月29日至30日上午在工厂进行了试机。由于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高安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决定书:立即停止试机;限期办理相关环评审批手续和完善环保设施;在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和完善环保设施的情况下,不得进行生产。7月31日,供电公司对该厂采取了断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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