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林业局2007年组织的国际重要湿地专项调研,我国的36块国际重要湿地中,有15块面临着生态缺水的严重威胁,生态状况不容乐观。它们当中不仅包括北方的内蒙古达赉湖、鄂尔多斯遗鸥自然保护区,辽宁双台河口自然保护区,吉林向海自然保护区,黑龙江洪河、扎龙自然保护区和青海的扎陵湖、鄂陵湖、青海湖鸟岛,还包括南方的湖南东、西、南洞庭湖湿地,云南大山包、纳帕海湿地以及西藏麦地卡湿地等。
这些湿地缺水的主要原因,一是北方多年来气候干旱,降水减少。二是在湿地内,连通湿地的水系上修建大量的水利、道路等人工设施,阻隔湿地水系连接,造成湿地缺水。三是湿地周边地区工农业生产活动产生大量的工业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使湿地水质恶化,造成水质性缺水。四是水资源调配不合理。
从长期发展来看,制度化地解决我国干旱和半干旱地区湿地保护生态用水问题,是湿地保护的根本。这需要从两个方面来着手:一是解决区域水资源总量下的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的水量分配问题,对于自然湿地生态系统的维护应当保障湿地生态水权,解决湿地保护的生态用水指标。二是在确定了生态用水指标后,需要解决由谁来支付水资源费和维持输水系统常规运行的费用。
根据当前干旱半干旱地区湿地生态需水的紧迫状况,应尽快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尽快建立湿地生态补水的长效机制。把自然湿地生态用水纳入各级政府的湿地保护、水资源保护等相关规划之中,保障生态用水指标,保障补水经费。在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中,明确自然湿地生态用水的地位。当前,在黄河流域、三江平原等生态地位重要地区,可选择严重缺水且具备生态补水条件的国际重要湿地,开展湿地生态补水的试点,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向全国推广。
二是建立湿地生态用水协调机制。水利部门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经常性地沟通湿地生态用水的有关情况,协商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建立起运转高效的协调机制,共同保护好湿地生态系统。
(作者为民进中央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