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内详 作者:内详
专业号:鄱湖人家
2011/8/2 8:54:39
南昌新闻网讯(记者 刘文君)8月1日,记者从房管局获悉,为了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即日起,南昌市统一启用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市房地产业协会联合制定的《南昌市城市房屋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同时停止使用各经纪机构自行制定的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
据介绍,凡已合法取得房地产经纪资格的机构,在南昌市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时,必须统一使用该《合同》。新《合同》与原《合同》相比,首次明确了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贷款,并将贷款支付给甲方;甲、乙双方支付佣金的时间为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时,即办完产权过户手续的当日支付;甲、乙、丙三方在违约的情况下所需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赔偿事宜;经纪机构在使用该《合同》时,需加盖经纪机构印章,并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协理签名,且所签订的《合同》与有关资料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记者了解到,南昌市现行使用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往往只有卖方和买方的签字,许多中介在代理时也使用各自印制的合同,而这些合同中往往含有许多倾向性条款,侵害买方或卖方合法权益。一些非法中介也“鱼目混珠”,引发纠纷难以及时处理。此次,新《合同》的使用,进一步明确了卖方、买方、经纪机构的权、责、利,有效保护存量房交易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