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冬季到湖区看草原”是近年来鄱阳湖生态湿地兴起的旅游项目。在江西省星子县鄱阳湖边,进入枯水期的鄱阳湖,“草原”风光已经取代碧水连天,裸露的湖底长满青草,远处有牛群在吃草,游客在江南之地饱览着塞外风光。当地居民介绍说,由于枯水期延长,这几年冬天草长得太高太密,对于慕名冬季到湖区看草原的广大游客而言,尤为重要的是防火!如果不慎引发火灾,将会对鄱阳湖生态湿地造成极大的危害,不仅使湿地生态进一步恶化,而且将会给湿地带来生态灾难。
一方面,“冬季到湖区看草原”旅游项目,虽然在充分利用湿地资源发展旅游产业上具有一定的意义,但发展湿地旅游,要坚持将保护放在第一位,采用最安全环保的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湿地的干扰性、破坏性行为,即在严格、安全而又合理的保护下,让人们适度友好地接触湿地,发挥旅游观光等对于湿地保护的教育作用。所以,把湿地保护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力求保护利用相得益彰,生态和民生统筹推进,才能更好地发挥湿地多种功能,促进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
另一方面,当前,我国的湿地生态系统正面临着诸多威胁,包括围垦和基建导致栖息地丧失、外来物种入侵、过度捕捞(养殖)和环境污染。其中,围垦和基建占用无论在频次上还是在影响面积上看,都是最为严重的。去年3月通过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提出,要保持全国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折合5333万公顷)的目标,目前湿地面积为8.01亿亩(折合5340万公顷)。然而,按至2020年滨海湿地的围填需求57.8万公顷估算,未来5年的年均围填面积将达到11.5万公顷。据此推算,到2016年底,仅滨海湿地面积就将减少到521万公顷,即使不考虑滨海湿地以外的其他湿地丧失。《意见》中所要求的“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的底线都将被突破。
围垦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于直接把水鸟利用的自然滩涂和浅海改变成工业用地,造成水鸟栖息地丧失。以红腹滨鹬为例,每年春季迁徙季节,东亚-澳大利西亚迁徙路线上有80%的红腹滨鹬会在河北滦南沿海湿地停歇一个月进行能量补充。然而,目前这一区域湿地已被大面积围垦,仅存的天然湿地尚未得到有效保护。2015年,当地的红腹滨鹬种群数量已经由6万多只下降到2万余只。
所以,不可否认,我国在湿地立法和法律体系方面尚存在许多问题。首先,缺少湿地保护的专门法律法规。目前不仅没有一部资源类的综合法,更没有一部湿地的综合法,现有法律法规的一些规定仅仅涉及湿地某些要素的保护与管理,难以为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提供法律依据。其次,沿海省市湿地保护的地方立法相对滞后。天津、江苏、浙江、山东等省市的生态重要性非常高,但滨海湿地保护率却相对较低,面临着巨大的围填海压力,保护工作任重道远。就如何划定湿地保护红线这一问题,有关专家表示,基于生态脆弱性和重要性来考虑,我国应对11块非常重要的湿地尽快实行抢救性保护;对180个重要的滨海湿地,不仅考虑鸟类,也考虑贝类的生存和繁殖;对于典型的生态系统,如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都要列入生态红线中。像鄱阳湖生态湿地兴起的旅游项目,在“冬季到湖区看草原”这种旅游形式中,防火安全与生态保护同样重要。在目前缺乏相关法律和法规的约束下,必须把兼顾保护与合理利用结合起来,否则,就有可能造成生态危害和引发生态危机。
我国部分湿地具有很高的保护价值,已达到国际重要湿地的标准或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徙路线网络保护区标准,但却没有纳入保护体系,如河北滦南湿地、江苏赣榆滩涂湿地、江苏如东滩涂等。研究表明,除一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一些省级自然保护区以外,当前我国在滨海湿地已建立的其他类型保护地缺乏对水鸟及其栖息地保护的有效措施,保护效果不佳。当前,在一些地方,民众对于滨海湿地保护是有积极性的,渔民也认识到了围垦的害处,如果不加强保护,不仅会破坏生存环境,甚至还剥夺他们的生计。但是,让大家保护的想法落地,最重要的还是政策。有专家指出,要从不同层面将政策落到实处。在国家决策层面,相关部委要充分认识到湿地保护的重要性,在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之间作出权衡,从长远的角度考虑,就应该优先把湿地保护放在重要位置。普通民众层面,在中小学生当中开展湿地保护教育,新闻媒体对湿地保护予以关注和报道,使公众认识到湿地保护的重要性。
对于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确立的“到2020年全国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的目标,有专家建议,应在科学评估湿地系统的生态承受能力和旅游管理能力的前提下,适度有序地开发湿地资源,确保现有湿地性质不变、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退化,继而实现永续利用。这不仅是湿地保护与发展面临的课题,也是维护生态安全、加强对湿地严格保护的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