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郑为文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又一重要成就,体现了党和政府保护环境的坚定决心,建设生态文明的坚决态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坚强意志。新《环保法》的实施,是对保护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的刚性约束,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立了“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的施政思路,强化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发展理念,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不断探索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之路。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五河一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森林城乡、绿色通道”、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源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生态环境工程,深入开展净空、净水、净土“三净”行动,扎实开展节能减排,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省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80.8%,城市空气质量全部达到国家Ⅱ级以上标准,森林覆盖率达63.1%,生态环境质量位居全国前列,江西的生态优势得到进一步巩固。
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在环境改善和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一是加快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仍然突出;二是环境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仍未根本扭转;三是解决局部突出环境问题任务艰巨;四是环保自身能力建设与环境保护的要求差距较大。
江西是首批全境被列入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地区的五个省份之一,新《环保法》的实施,对推进我省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紧紧抓住这个重大国家战略,以全面贯彻实施新《环保法》为抓手,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强化措施,以更硬的手段和更大的力度,推进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取得新成效,努力把江西建设成为中部地区绿色崛起先行区、大湖流域生态保护与科学开发典范区、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区,走出一条具有江西特色的生态文明新路子。
一要强化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倡导绿色发展。要深刻理解新《环保法》颁布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新《环保法》的新理念、新制度、新举措,增强依法履职的使命感、责任感。各级政府要将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作为发展的基本前提,在制度架构、考核指标和工作安排多个方面体现绿色发展的基本要求,号召全社会树立绿色消费观,倡导科学、合理、安全、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崇尚自然、亲近自然、善待生命的生态文明观,使依法环保、绿色发展成为全社会的自觉意志。
二要严格落实各方责任,推进环保依法行政。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各级政府要严格履行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总责;政府有关部门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各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企事业单位要更加自觉地落实环保责任和义务,遵守相关标准法律,履行污染治理责任;公众应当积极行使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类环保社会组织、新闻媒体要依法参与环境保护的普法、宣传和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局面。
三要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加强环保法治建设。近年来,我省在环境保护法治建设方面有了长足的进展,先后颁布了《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等二十余件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生态环境保护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要以新《环保法》的实施为契机,继续加强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紧紧抓住薄弱环节和制度障碍,推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制度建设和创新,建立符合江西实际、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强对国家配套法规制度的立法衔接,加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加强环境行政执法监管,建立公民守法用法、参与环境保护的激励机制,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积极推进我省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四要保护与治理并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加大“五河一湖”、自然保护区、湿地、野生动植物等保护力度,增强生态自我修复能力;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净空、净水、净土行动,进一步防范环境风险,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节约优先战略,推进全社会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努力构建高效节约的资源能源利用体系;切实抓好污染物的减排,确保单位GDP能耗持续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积极构建生态和谐的社会文化体系,提升全民生态文明意识素养,努力形成共建共享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切实巩固好、发挥好江西生态环境优势,把江西建设成为生态文明示范省和美丽中国的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