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江西省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由此,酝酿已久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将在全省展开。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教授吕江林称,这一政策让原来游走在政策和法律外的民间借贷走出“灰色地带”,更便于监管。
不允许吸收公众存款
根据《办法》,全省辖区内企业法人、社会组织甚至自然人都可以依法参与出资。据了解,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定位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根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主要为“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贷款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的4倍
《办法》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重点面向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创业者提供信贷服务。小额贷款的资金运用,必须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至少70%的贷款应用于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余贷款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
令外界最为关注的利率方面,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目前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有关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均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
据了解,试点期间,各设区市将设立不超过3个小额贷款公司。省政府有关人士介绍说,将争取在4月底前,成立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6月底前,全省首批获准筹建的小额贷款公司将全部开业。
小额贷款公司成立的门槛
◆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
◆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
◆注册资本要求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性足额缴纳。
◆小额贷款公司应由主发起人组织发起设立。主发起人应为依法在江西省注册的法人企业,并符合: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无犯罪记录;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首席记者李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