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在外省务工人员有680万人,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到11月底,我省已有33.16万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占总数的4.86%。妥善安置好返乡农民工成为我省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近日,我省出台《关于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若干措施》,提出17项具体举措,全力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和社会保险工作,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引导返乡农民工在工业园区就业
2009年,我省将安排2亿元资金,用于工业园区企业新招收员工的免费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为返乡农民工优先发放培训券。将在乡镇设立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窗口,采取就业直通车、送岗进村、送培训下乡、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引导返乡农民工到省内工业园区企业就业。
劳动保障、中小企业部门将通过“两个合同、三个台账”收集工业园区企业用工需求,实现返乡农民工与工业园区企业岗位的快速对接,引导企业尽快办理求职农民工录用手续。此外还将组织党员对返乡农民工中的困难人员进行一对一帮扶,建立领导联系挂点制度和劳动关系协调处理机制,帮助返乡农民工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提供小额贷款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
为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我省不仅对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提供小额贷款支持,而且通过减免税费降低返乡农民工创业成本。如: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返乡农民工提供5万元以内的担保贷款;对企业新增岗位吸纳返乡农民工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给予200万元以内的担保贷款。
重点支持返乡农民工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服务业,创办农村经济实体。对自主创业的返乡农民工开展免费创业培训,对符合规定的减免税费;对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自创办之日起,一年内减半缴纳房租费和水电费,三年内免缴物管费、卫生费。
确保返乡农民工享受各项社会保障
我省将采取多项措施确保返乡农民工享受各项社会保障,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农民工按用工地的标准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及时核发一次性生活补助。省内异地就业返乡农民工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原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可与以后缴费时间合并计算。企业招用返乡的40岁以上农村劳动力、贫困户劳动力和被征地农民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部门按实际安置人数和有关规定,给企业一定额度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此外,我省还要求有关部门做好返乡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落实有关工伤保险待遇。返乡农民工在我省工业园区企业参保的,其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