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今年以来,我市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大检查、清理违法建设项目、清理环保土政策和网格化监管等四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37家问题企业被取缔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原则,通过采取沿江沿河沿湖重点企业及排污隐患专项检查,全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排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隐患排查,省、市、县三级联合重点督查,市县自查、督查等各种措施,对全市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截至9月底,全市检查企业2261家(次),查处违法建设项目416家,违法排污企业201家,对117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行政处罚金额400多万元。责令停止建设47家,责令停产179家,责令限期改正340家(已完成整改142家),取缔37家。全市纳入监管企业2091家,已进行排查企业1522家,按照“一厂一档”的要求,建立环境监管档案企业1233家。
清理违法建设项目1036家
今年以来,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按照“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分类处理、完善手续”的工作要求,对全市辖区内2261个建设项目进行了清理。截至9月底,共清理出违法建设项目1036家,其中未批先建519家,批建不符8家,未验生产517家,治污设施不配套425家,现已完成整改134家。对清查出来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分类建立了整改台账,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符合产业政策、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从轻处理,督促和帮助其完善环保手续;对符合产业政策、但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或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处理,并督促、帮助其整改和完善环保手续;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污染防治设施无法达到要求或无法达标排放或拒不整改的企业,一律依法关停。
废止、修改24份环保“土政策”
遵循国家法制统一原则,落实环保基本国策,清理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各种“土政策”,确保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全市共清理出违规文件24份,其中市本级3份,县(市、区)21份,涉及违反现场执法规定的15条,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15条,违反环评法规定的8条。按照“谁发布谁纠正”的原则,对清理出的文件均已正式行文予以废止、修改。
15个县(市、区)实施网格化监管
环保部门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以强化政府环境监管责任为重点,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隙全覆盖的市、县、乡(镇、园区)、村、企业五级网格监管平台。推进网格监管人员责任化,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环保监管员——环保监督员——环保信息员——环保管理员为线条,群众积极参与的条块相结合的网格化管理模式。目前我市其他15个县(市、区)均完成并实施了网格化监管,提前完成了此项工作任务。
(张建亭 九江日报记者 谈思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