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县蓼花镇胜利村所在地的2.1万亩沙区,被称为“南方沙漠”,数百年的防沙治沙工程,被详细载进星子县志,一个村庄曾被流沙吞没。最后,人造绿洲让沙漠“沉睡”。
而今,当地县政府决定在这里开垦三百余亩沙地,用以建造耕地,而村民的反对未能阻止推土机开上沙山的脚步,一大片植被被掀开后,久违的沙漠再次露出了脸,这让当地百姓感到害怕。
沙漠造地是否可行,这在当地政府与村民之间引起争议。
记者调查发现,开垦沙地并没有相应的水土保持方案,水保部门与国土部门更是对于谁来做水保方案“踢皮球”。省国土厅明确表示,“没有水土保持方案肯定不能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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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漠造地326亩
7月20日,在星子县蓼花镇胜利村几名村民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了当地所在的“南方沙漠”。1956年春,时任省林业厅长林秉南到此考察,见其面积大遂称之为“南方沙漠”。
胜利村巷里村小组村民依鄱阳湖边而居,村后100米不到便是一个沙丘,这只是“南方沙漠”的边缘,沙丘后便是连绵的沙山。
从该村走进沙山,一路踩着细沙,路两旁长有植物,如蔓荆子。一眼望去,难以看出这是一座座沙山,更像是一片“绿洲”。
村民比画着介绍说,沙山其实是沿鄱阳湖西逶迤绕过星子县的蓼花镇、新池乡(现与蓼南乡合并为蓼南乡),面积达2.1万亩。当地治沙的历史有数百年,成功过,更多的是惨痛的历史记忆。
村民通过族谱和祠堂石碑记载了解到,20世纪初期,流沙毁地约3800余亩,整个巷里村都被沙漠吞没,全村300余户不得不向西逃离了一公里左右远。
面对沙山的肆虐,当地不得不花费大量人力、财力和物力去防沙治沙。从1955年开始,县委提出10年消灭沙山,组织劳力在湖岸营造防护林网,近10里长,扎根固沙,试植柳、樟、麻栗、栓皮等树种2.7万余株。
十几年以来,每年都有几十万元的专项费用用在沙山的防沙治沙这项持续性的工程上面。
村民说,治理前,沙山有13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面积,直接和间接受流沙危害的有当地4个乡(镇),90余个自然村,2848户。而现在,沙山被“制服”了,他们不再受流沙的侵扰。
但让他们意想不到的是,当地政府现在要在这块“沉睡”的沙漠上建造耕地,面积326亩,目前已开工。
沿着弯弯曲曲的路到达沙山山顶。一片广阔的裸露沙地出现在眼前,已经被推土机整平,一些防沙植物被连根拔起堆积在边缘,让这里变成了绿洲中的沙漠。
“逼”推土机下沙山
当地百姓称,他们第一次得到县政府造地工程的消息,是在今年6月初。胜利村委会书记找到巷里村小组组长李南火,告知县政府要在沙山上开荒300余亩,用以建造耕地(进行耕地补充)。
6月11日,47岁的村民李士池第一个看到沙山上的推土机,立即叫来六七名村民,将推土机直逼下山,才未能施工。此后,村民意识到形势可能进一步严峻。
6月13日,村民组织了代表向县政府上访,以将会破坏沙山现有环境为由要求停止沙山造地工程。6月18日得到了星子县分管副县长顾峰的信访批示意见:请国土局实地了解情况,科学选点。
这让当地百姓松了一口气,他们的理解是沙漠造地实属不切实际,县政府应该会予以制止。
一个星期后,他们突然发现沙山一处山顶竟然出现4亩左右面积的沙地被整平,表层生长的植皮全被翻起,看上去更加扎眼的是一条宽阔的推土机车轮痕迹。
百姓被激怒了,数十人上山强行制止仍在施工的推土机,其间还发生一些冲突,有人受伤。但最后推土机还是被逼下了沙山,施工再一次被村民强行制止。
6月30日,巷里村几名村民代表找到县人大以及国土局,再一次交涉造地事宜未果。
列举“造地三害”
李南火组织部分村民开会,胜利村书记在会上强调,在沙地开荒对老百姓不会造成危害。但村民们认为,沙山曾经水土流失严重,全县上下都曾经花了大量人力物力防沙,现在好不容易把沙山固住了,却又要挖开,不可理解。
李南火介绍,正由于村庄靠在沙山,当地耕地农田都非常少,而且产量相对一般田地要减收一大半,所以当地村民每家每户都以在外打工维持生存,常年守在村里的都只有老人和小孩。他们知道,这个村庄二次扎根后要再搬迁,不太现实,守固沙山成为他们惟一的选择。
当地村民对这项沙漠造地工程列举了“三害”:现在被“制服”的沙山:植被覆盖率已经达到了85%以上,如果草木都被铲除,植被被揭开,裸露荒沙,那只要大风一刮,风沙便狂奔,谁能挡得住?造地需要覆盖黄土,而沙地的渗水力极强,遇到大雨天气,大水只能夹带泥沙奔腾而下,冲向沙山脚下的村庄,这点政府考虑过没有?就算耕地开垦出来,沙地也会漏水漏肥,而且在夏季时沙漠地表温度经常在五六十摄氏度,黄土肯定会严重干旱,那这样的耕地能种植什么农作物?
对于沙漠造地,更有村民质疑称,如果铺盖黄土不会造成水土流失,可以维持生态环境的话,那这数百年来就用不着防沙治沙了,为什么不直接铺黄土?
沙漠造地的决策,在他们看来,将导致沙区人民安居乐业这一景象无法继续。
造地是为增粮富民?
为何要造地?7月21日,星子县国土局局长周敏解释称,近年来由于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迅速扩张,导致耕地总量不断减少,而根据国家制定的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保证负责保持本辖区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法定目标和建设占用耕地,必须实行“占补平衡”的政策要求。
周敏介绍说,该县现在要1:1来开垦或者复垦荒地,也就是说,城市建设用掉一亩地,现在开发一亩地来补充。通过土地开发,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以补充城市建设而减少的土地。而选在沙山造地,国土局副局长徐萌称是因为该县土地紧张,如果有可以直接复垦的荒地就不会选在沙漠造地了。
2009年5月,星子县国土局进行了选址,确定在胜利村所在的沙山一块地势比较平坦且符合开发条件的地方,作为2009年度星子县“造地增粮富民工程”项目。同时,在横塘镇红星村、华林镇桥北村还有两个地点选址,共三块地,面积共440亩。其中,胜利村有326亩,位于沙区。
2009年6月4日,九江市国土局组织了市农业、水利、规划及土地专家到实地进行查看,县发改委、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国土局签署了同意开发的意见,项目所在地的镇、村委会都盖章同意。
2009年11月12日通过了省国土厅组织的专家组对该项目科学评审。省国土厅在今年3月13日下文予以批复,预算投资157.51万元。5月7日在县纪委、检察院、招标办、工商局等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了公开招标,星子县水建公司中标。
周敏称,星子县经济以农业为主,“星子县蓼花镇胜利村等三个镇三个村土地开发复垦”造地项目是按照省政府提出的“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实施的,在一定程度上开发了江西省的耕地后备资源。
经开发,项目区内的浅层土壤将会被翻耕,将挖运部分淤积泥土在土地表层铺15公分厚,作为耕作层,种上庄稼后有利于治沙。
对于当地百姓的质疑,周敏称,他们曾经在2007年就在这片沙区造过耕地400多亩,说明沙漠上是可以造地的。
而村民介绍,此前所造耕地属于靠近鄱阳湖边的低洼岸边,水分保持有一定的条件,而此次造地在沙山山顶,明显与之前造地条件有别。
周敏进一步解释,项目区原本就存在部分村民开荒种地的情况,而在沙地平整之后,规划设计了水泥沟、道路,道路两旁还将栽树、剑麻等固沙植物,不会引起水土流失。
谁做“水保方案”?
在星子县国土局看来,此次沙漠造地有足够的理由说明是可以实现的,那这一工程应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如何进行施工?
7月20日,星子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徐才滚明确表示:“要配合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施工,按照可行的方案就不会造成水土流失和破坏生态。”
徐才滚称,近年来,当地花费了大量人力财力来防沙治沙。平时管理中,有沙山管理站专门的护林队伍。就在3个月前,当地还在打报告向有关上级部门申请资金治理沙山。沙山的治理曾先后多次荣获国家、省、市水土保持部门的表彰。
在这样的情况下,沙区建造耕地应该按照怎样的水土保持方案施工?徐才滚称:“方案还没做出来。”
“不是在一个多月前就开工了吗?”记者问。
徐才滚表示:“我们要求国土局尽快做出来。”
而县国土局局长周敏受访时则称,水土保持方案主要是水土保持委员会负责做好,“我们不懂这个,水土保持委员会是专家,怎么做要看他们。”他表示,目前工程已经开工,但会按照水土保持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水土保持工作。
在了解到水土保持委员会的说法后,县国土局改称:“可能是我们来做(水土保持方案)吧,不过还是要按照他们的意思做。”
正因为了解到县国土局在还未做出水土保持方案就开始施工,当地村民反映强烈。
“没有水保方案不能开工”
7月21日,星子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学孝表示,7月18日,针对当地百姓反映的情况,该县组织了村民代表和多个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张学孝称,在此后的施工过程中,会请当地镇、村数名代表全程参与。分管副县长顾峰在协调会上表示,如果造成生态破坏就立即停止工程。
《水土保持法》第19条规定,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有水土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7月22日,江西省国土厅耕地保护处一负责人对于该造地工程表示,一定要做好生态环境工作,不能造成水土流失,沙漠造地必须结合水土保持方案,做好配套措施,同时施工。“没有做水土保持方案,是肯定不能开工的。”他表示,国土厅将对星子县沙漠造地一事作进一步调查。
□文/图记者尹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