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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媒体:经济晚报  作者:内详
专业号:鄱湖人家 2009/9/16 8:56:45

      九类合同不备案最高罚万元

      记者今天从江西省政府法制办获悉, 《江西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今天起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办法》规定,九类合同不备案,逾期不改的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

      工商部门负责对格式条款进行监督

      《办法》指出,本办法所称格式条款,是指经营者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格式条款进行监督,对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司其责,做好格式条款的监督工作,及时处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不得免除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

      《办法》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优势地位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格式条款不得免除经营者下列责任的内容: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经营者不得任意变更、中止、解除合同

      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加重消费者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数额明显偏高,承担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的内容。格式条款不得含有扩大经营者下列权利的内容:任意撤销、变更、中止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在不确定的期限内履行合同的权利;给予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数额明显偏低的权利;单方行使合同解释的权利;违反法律、法规扩大经营者的其他权利。

      免责内容应提醒消费者注意

      格式条款含有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责任的内容,经营者应当在合同订立前采取合理的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九类合同应报工商备案

      房屋买卖及租赁、物业服务、住宅装修装饰合同;汽车买卖、租赁合同;供用电、水、气合同;邮递、通信、有线电视服务合同;经纪合同;经营性培训合同;医疗服务合同;美容健身、餐饮住宿、摄影服务合同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备案的其他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等九种合同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如果经营者不将合同备案,需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将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消费者认为格式条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或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依照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卢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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