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记者张绪鸿)“小天鹅是来鄱阳湖度假的客人,我们怎么忍心伤害它呢?”12月9日上午,在江西师范大学瑶湖校区大门口,邓先生将一只幼年小天鹅交到南昌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负责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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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在现场,记者看到,这只是一只未成年的小天鹅,身上没有任何伤痕,羽毛带褐色。它在邓先生手里,显得非常安静,仿佛知道这是一位好心人。
邓先生说,8日下午,他接到三里乡前进村杨家小组一个朋友的电话,说有村民在田里捡到一只白天鹅,附近一些餐馆蠢蠢欲动,想出钱买走。“我知道小天鹅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餐馆买走了它岂不是成了盘中餐?”邓先生说,他一直对鄱阳湖生态保护比较关注,着急之下,立即叫朋友出了800元钱帮他买下。
看到摄影记者拍照,邓先生显得很不好意思,连说他只是做了一个普通鄱阳湖边的儿女应该做的,只说在进贤县政府机关工作,不肯透露在哪个部门上班。
记者还注意到,为了防止小天鹅憋闷,装小天鹅的纸箱子被整齐地戳了很多窟窿,小天鹅一出箱子便活蹦乱跳。
南昌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副站长刘春说,今年像邓先生这样的好市民不少,截至目前已有30多只天鹅,被好心人送到野保站,这个数字比以往任何一年都多,“说明大家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比以往更强了。”
但刘春特别指出,为了斩断非法分子的利益链,国家不鼓励公民收购天鹅等保护动物,哪怕买来是为了放生。正确的做法是,遇到捕猎、贩卖和加工食用野生动植物现象时,应该及时向南昌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热线6517962举报。
随后,刘春将小天鹅送到南昌动物园的专用“宿舍”,这里收养着执法部门收缴或市民送来的天鹅,等达到一定数量的时候,由省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统一放生。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参与非法捕猎、出售小天鹅,可以按照一只判处一年徒刑来累加。”据刘春介绍,南昌“11·22特大非法猎捕、出售小天鹅案”在今年6月相继判决。
目前,非法捕猎、出售小天鹅的现象明显减少。在此次判处的特大系列案中,共有13人被判刑,其中10人被判有期徒刑10年,两人被判有期徒刑6年,1人被判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