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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今后5年重点保障鄱阳湖生态城市群用地

媒体:内详  作者:内详
专业号:鄱湖人家 2016/11/28 6:34:46

文/记者陈文秀

中国江西网讯 “十三五”期间,我省新增基础设施和其他用地控制在2.88万公顷(43.17万亩)以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万公顷(60万亩)以内;安排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0.48万公顷(7.2万亩);完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总规模1万公顷(15万亩)……

11月25日,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局获悉,今后5年,我省在各项建设用地安排上突出“一群两带三区四组团”的城镇空间格局,重点保障鄱阳湖生态城市群构建,京九和沪昆沿线城镇发展带,南昌大都市区、九江都市区、赣州都市区的合理用地需求。到2020年,单位GDP建设用地比2015年下降25%。

怎么管理

引导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使用荒山荒坡

积极争取国家计划指标

争取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赣江新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罗霄山片区等区域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环保等项目申请国家立项,多使用国家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引导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使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少占耕地,调整用地结构。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与土地利用率挂钩,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

严格限时报批重大项目用地

实行省重大项目实际落地与新项目申报、用地计划安排挂钩、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情况督查通报,确保重大项目早落地、早见效。

扩大试点规模增量

继续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保障小城镇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稳步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争取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全省;出台《江西省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我省工矿废弃地试点工作。

“十三五”期间,完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总规模1万公顷(15万亩);实施工矿废弃地试点规模0.33万公顷(5万亩)。

怎么利用

单位GDP建设用地较去年下降25%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核减不合理用地。

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能严重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用地。

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提高新增建设用地供应率和利用率。加强土地集约利用指标审核,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开展全省和各设区市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率测评,单位GDP建设用地比2015年下降25%。

推行分期供地和弹性土地出让年限

落实差别化供地政策。大力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推行分期供地及弹性土地出让年限;探索扩大有偿使用范围,除保障性住房、军事用地、特殊用地等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外,探索对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

推广城市地上地下空间立体开发

强化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对存量土地和闲置(空闲)土地进行全面清理。

推广应用城镇、工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节地技术和模式,制定完善用地取得、供地方式等配套激励机制。推广城市地上地下空间立体开发、综合利用、无缝衔接等节地技术和模式,鼓励城市内涵发展。

怎么配置

重点保障鄱阳湖生态城市群用地需求

优先保障重点区域用地

在各项建设用地安排上突出“一群两带三区四组团”的城镇空间格局,即重点保障鄱阳湖生态城市群构建,京九和沪昆沿线城镇发展带,南昌大都市区、九江都市区、赣州都市区的合理用地需求,同时积极推进景德镇城镇组团、抚州城镇组团、瑞金城镇组团、三南城镇组团等四个城镇组团建设。

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

重点保障国家和省战略引导下的发展用地。优先保障赣江新区合理用地需求,对新区建设用地计划实行单列。重点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壮大合理用地优先向县城及中心镇和产业集群集中供地。

保障省重大基础设施用地

“十三五”期间,我省新增基础设施和其他用地控制在2.88万公顷(43.17万亩)以内。加强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等交通及通信用地的整合和布局优化。保障能源设施、水利设施、通信设施等用地。

开发区生产功能向城市综合功能转型

优化城镇用地结构布局

“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万公顷(60万亩)以内。加强现有开发区城市功能改造,推动单一生产功能向城市综合功能转型。到2020年,建立以鄱阳湖生态城市群为核心,以信江河谷城镇群、赣西城镇群为重点的沿沪昆线城镇密集带和以吉泰城镇群、赣南城镇群为重点的沿京九线城镇密集带等城镇用地空间新格局。

高效配置独立工矿用地

优先保障技术高、效益好、资源省、环保型产业和新能源、新材料、新动力汽车、民用航空、生物医药等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用地;大力发展,引导产业用地向园区集中;引导新建工业企业向城镇和各类开发区集中,提高工矿用地综合效益。

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7.2万亩

“十三五”期间,安排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0.48万公顷(7.2万亩)。按照规划指导中心镇、中心村建设,引导村民住宅、村办企业向中心村、镇集中,促进农村居民点用地由自然形态向规划形态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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