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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河水质居江西“五河”之首

媒体:内详  作者:内详
发布:鄱湖人家 2009-6-30 7:59:44
江西84县(市)污水厂年底前将全部“上岗”
 
水资源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29日在昌召开

  大江网讯 记者朱正摄影报道:6月29日上午,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在南昌举行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贯彻《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工作汇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振鹏出席会议并讲话。

  抚河水质居江西“五河”之首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谭今来在向执法检查组汇报说,全省“五河一湖三水库”的138个常规检测断面的数据显示,抚河水质居江西“五河”之首。其中,赣江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91.7%,抚河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00%,饶河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41.1%,修水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90%,信江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37.5%,鄱阳湖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50%,营养化成都为中营养,另外,江口水库、柘林湖水库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达标100%。

  据统计,江西省目前共划分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149个,其中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78个,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71个。全省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水质基本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对应Ⅱ类或Ⅲ水质标准,基本能够满足环境功能区水质要求,群众饮水安全基本得到保障。

  江西“一年还清两年污染物减排旧账”

  为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2008年,江西省政府与11个设区市政府签订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明确削减任务,要求层层分解落实。江西省政府还向全省发出通报,对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不力的6个设区市提出预警,对8个县(区)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区域限批”,关停38家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责令12家企业停产治理,通报批评9家污染治理工程进展缓慢的企业。

  经过该轮严肃治理后,经环保部核定,2008年江西省化学需氧量为44.53万吨,比2007年下降5.02%,较2005年下降2.57%。这一数据显示,2008年一年的减排任务不但还清了2006年、2007年的旧账,而且还超额完成了江西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减排任务和国家下达的“十一五”中期考核目标任务。

  江西84县(市)污水厂年底前将全部“上岗”

  据了解,目前江西全省11个设区市污水处理厂已经全部建成投产。截至2009年5月底,江西全省设区市建成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共有15座(其中南昌4座,九江2座,其它设区市各1座),设计日污水处理能力150万立方米。2008年1月至2009年5月共处理污水43371.41吨,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52.52%,比2007年增长23个百分点,新增排水管道879公里。另外,在建或筹建的设区市污水厂还有6座,预计2009年底,江西的设区市将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8万立方米。

  而全省的县(市)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也已经累计完成投资33.5亿元,占总投资的68%,未发生一起质量和安全事故,按照目前的进度,年底全省84个县(市)污水处理厂将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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