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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加大五个力度”切实抓好水库水质保护

媒体:上高县水利局  作者:付志峰
专业号:鄱湖人家 2015/3/27 6:28:11

为进一步抓好水库水质保护工作,全面实行清水养鱼,确保水库水质持续好转,还民“一库清水”, 上高县“加大五个力度”切实抓好2015年水库水质保护工作。一是加大水库水质跟踪监测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水库水质监测分析制度,每半年开展一次水质检 测,并将检测结果与往年检测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凡发现水质恶化的,一律视为问题水库,责令限期整改;凡水质为劣质水类或未达目标的,一律全县通报、限期整 改,并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凡连续两年检测结果为劣质水类的,一律实行电视曝光。二是加大水库水质督查巡查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水库水质督查巡查制度,对 所有小(一)型水库每季度要督查一次,对所有小(二)型水库每半年要督查一次。各乡镇也要建立督查检查队伍,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内的水库进行巡查。督查巡查 重点要围绕:退包情况、库边养殖场排放情况、水质状况、公示牌悬挂等情况展开。凡发现排放不达标、污染水库水质的,要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三是加大问题 水库暗访查处力度。全年暗访水库座数不少于总量的30%,暗访重点为水质不达标、水质反弹、出现群众投诉的水库。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乡镇,将组织人员进 行专项全面暗访。凡发现有明退暗包、偷投粪肥、库边养殖场偷排等行为的,由纪委介入,一律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产权所在村支部书记一律先免职再查处,乡镇责 任领导给予行政处分,乡镇场(街道)主要领导要向县委、县政府作检讨,并给予水库产权单位或污染责任人员同等经济处罚,具体处罚标准为:饮用水源水库或中 型水库3万元/次、小(一)型水库2万元/次、小(二)型水库1万元/次。造成严重污染事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加大群众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力度。建 立有奖举报制度,方便群众举报投诉。凡接到举报投诉的,坚决一查到底,查明实情,一周内办结。对问题严重的,由纪委介入,实行责任追究,确保水库退包和治 污工作社会氛围不淡化,高压态势不弱化。五是加大水库退包和水质保护责任公示力度。凡小(二)型以上水库必须制作一块2×1.5米的固定型“水库退包和水 质保护责任”公示牌,固定在水库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县委、县政府将对水库退包和水质保护工作实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乡镇场(街道)年终绩效考评 内容。凡工作成效显著、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将进行通报表彰;凡因工作不力、任务完成差的单位,一律取消综合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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