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作者:内详
专业号:鄱湖人家
2009/3/14 9:14:20
本报讯 记者郭宁、实习生邹强、郑捷报道:昨日,记者获悉,日前我省下发了《关于在昌省直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申报审批发放办法的补充通知》,单位的申报材料最后经省财政厅审批后,交由交通银行江西省分行到单位现场发放住房补贴银行卡。
据悉,银行卡原则上由职工本人到单位现场领取;职工因故未到现场领取的,由本人持身份证到交通银行指定的网点领取;对个别本人无法到现场领取的,如瘫痪、病危、移居外地等特殊情况的,由单位向交通银行出具证明,可以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代领;单位负责代领的,要在证明中明确由谁负责代领,并在证明上加盖公章。
无房职工从2009年1月1日后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按省财政厅、省直房改办的正式批复发放。因审批滞后原因,未能及时按月发放部分,在审批后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