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江西6月7日电(通讯员徐海兰 汪普纯)王国平原本是一名老实巴交的农民,只因贪图高额的利润,将罪恶之手伸向了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小天鹅,天鹅没有卖出去一只,却把年近花甲的自己送进了监狱。
王国平(1951年12月出生)是江西省鄱阳县双港镇人,他的家坐落于中国第一大淡水湖——鄱阳湖畔,每年11、12月份,包括天鹅在内的一群群的候鸟会飞来他家附近的汉池湖水域过冬。
2009年12月,王国平听从杭州打工回来的年轻人说,一只小天鹅市价可达几千元,遂决定猎捕天鹅出售赚钱。12月10日傍晚,王国平等人用渔网在汉池湖水域捕捉了15只活小天鹅,王国平以每只500元的价格全部收购,随后打电话给本镇的陈佐发让其拿编织袋到汉池湖附近的圩坝并且联系浙江省杭州市的卖家,欲将小天鹅运往外地销售。陈佐发没有带够编织袋,考虑到天色未暗不安全,王国平遂与陈佐发前往陈家,向其借了5000元钱,其中3000元支付收购款,另2000元准备支付包车运输天鹅的费用。
陈佐发通过电话联系到了司机高丰汉,将一辆金杯面包车悄悄地开到圩坝下,王国平、陈佐发将装有15只小天鹅的编织袋一一抬上车后,高丰汉驱车离开双港镇,借道田畈街镇上高速公路前往杭州。途径田畈街镇时,装有小天鹅的金杯车被鄱阳县森林公安局巡查干警发现,高丰汉急忙将车拐入小路,不料车速过快导致车胎爆裂,高丰汉弃车逃跑,王国平、陈佐发将天鹅藏进路边一无人居住地房屋后继续逃跑,被森林公安局巡查干警抓获,15只小天鹅全部获救。
12月20日,自知难逃法网的高丰汉自动投案自首。
2010年6月4日,鄱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捕猎、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国平有期徒刑十二年,以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陈佐发有期徒刑七年,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高丰汉有期徒刑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