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草网群   

湿地立法亟待加速

媒体: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中国环境报   作者:徐琦
专业号:鄱湖人家 2011/5/5 8:45:56

  连日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岱海湖泊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之内的15栋别墅引起媒体关注。这个名为“岱海人家”的别墅群,占地200余亩,却从2006年建成以来始终没有被取缔。

  自1992年正式加入《湿地公约》以来,我国政府不断加大对湿地的管护力度,湿地的经济价值和生态功能也广为人知。截至目前,全国已有40%的湿地被列入各类自然保护区。

  尽管如此,我国天然湿地数量减少、质量下降的趋势并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当前湿地面临的局面依然严峻、不容乐观。这有资金投入不足、管理手段落后、科技水平较低等问题,更有污染加剧、过度索取、掠夺式开发等因素,其中立法滞后、无法可依是关键的制度性原因。

  截至目前,我国尚没有关于湿地管理保护的专门法律、行政法规,绝大多数省(市、区)也没有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在湿地屡遭不断蚕食和无序侵占的形势下,立法管理保护湿地资源就显得更为迫切。

  地是湿地的生存依托,没有土地也没有湿地。长期以来,湿地常常被看做未利用的荒地,一再被农业生产和开发建设所侵犯,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对湿地的保护明显缺位,一些地方性法规甚至鼓励开垦和改造湿地。事实上,湿地是脆弱而敏感的生态系统,一旦遭受破坏后甚难恢复。应像重视耕地、林地保护一样重视湿地中的土地保护,依法保护湿地土地的性质不被改变,依法严格控制各类工程征占用湿地土地,依法制定湿地开发利用审批制度,依法制定退耕退渔还湿等湿地恢复政策,把湿地资源管护引入健康的法治轨道。

  近来欣闻江苏省苏州市将出台《湿地保护条例》,首次明确对不经审批、擅自占用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而国家层面的湿地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也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有望在几年内出台,开启湿地保护的新篇章。诚然,“徒法不足以自行”,即使有了湿地专门法,还需要健全和完善执法。对湿地资源强化管护,更离不开加强社会公众教育,提高人们的湿地管理保护意识。

阅读 344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