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鸭抢粮,谁替农民埋单
媒体:半岛晨报 作者:内详专业号:鄱湖人家
2009/5/12 6:42:28
□本报评论员 刘畅
野鸭每吃一粒谷,农民就少打一粒谷,成千上万只野鸭给农民造成的经济损失何止几粒谷那么简单?不妨给农民一些“爱鸟补贴”,这个补贴要得比其他粮食补贴更理直气壮。
普兰店大芦村经常发生野鸭与农民争粮的事。农民气得猴急,撸起袖子要收拾这帮“扁嘴子”,怎奈起跑总是慢半拍,只好“望鸭兴叹”。后来,农民知道“扁嘴子”乃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贵宾,也就不敢再给它们下套儿了,个别人还对这些“天外来客”心生敬意,协助保护。
抢农民粮食,这要换成邻居张二狗,别说保护了,早就打断他的狗腿让他偿粮了。野鸭之所以不挨打反被保护,就是因为它一生下来便被“封侯”,这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快赶上古时的二品大官了。
可话说回来,再金贵的鸟,再大的官,也该吃自己碗里的东西不是?吃别人的不要紧,你倒是给人下俩蛋呀,虽说鸭蛋在农村到处都是,可野鸭蛋还是很罕见的,因为没几个人吃过(野鸭蛋同样受保护)。这道理跟给野鸭“封侯”一样,越稀罕的动物“级别”越高,野鸭下的蛋,咋也算是“二级保护蛋”吧。人要真敢吃,得老野了。
上面这些调侃的语言并非无稽之谈,而是为了表达一种无奈——农民的无奈。与农民争粮,说白了,就是“仗势欺农”。说是对“二级保护动物”心生“敬意”,实则“畏惧”成分居多。 《二十四孝》中有个“郭巨埋儿奉母”的典故,因家贫粮少,老母亲疼爱孙子舍不得吃饭,郭巨深感不安,最终决定把小儿子埋了,因为“儿子可以再有,母亲死了不能复活”。在“野鸭保护”与“农民粮食”的问题上,也同理可证。为什么宁愿牺牲农民的利益,也要维护野鸭的生命权,就是因为“粮食可以再种,野鸭是死一只少一只”。
一边是尽一切可能给野鸭留口粮,一边又心疼农民被霍霍的收成。农民不打野鸭就保不住粮食,打了野鸭又违反了法律,孰轻孰重,农民心里早已有数。可你能保证每个农民都具备和野生动物保护组织者一样的素养吗?只要他们心里有气,必有一天会拿起棍棒赶鸭、撒下大网剿鸭,届时野鸭将陷入生死未卜的险境。
那么,如何解决当下这种两难困境?不妨给农民一些“爱鸟补贴”。其实,这个补贴要得比其他粮食补贴更理直气壮。在城市工作的人,想必体会不到农民“打与不打”的矛盾与烦忧。粮食是他们养家糊口的根本,就好比城里人效力的一份工作;野鸭每吃一粒谷,农民就少打一粒谷,成千上万只野鸭给农民造成的经济损失何止几粒谷那么简单?
大芦村的农民是善良的,因为至今我们尚未听说有谁跟野鸭较劲。可农民越是善良,越让人心里不安。他们期望能建个湿地公园,给野鸭安个名副其实的家,也为自家的水稻买份“保险”。如果说“建湿地公园”是远景,不妨落实一些实在的“偿粮”政策,也算真正体恤农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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