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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政府网站长期不更新 直接主管或受处分

媒体:内详  作者:内详
专业号:鄱湖人家 2011/7/21 8:41:17
《江西省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大江网讯 记者张愉、实习生陶艳报道:为了方便百姓寻找信息,各类政府和部门网站不宜过多;政府和部门网站要能有效互动,并回应社会热点;如果网站长期不更新,或是提供服务时变相收费,情节严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将被行政处分……7月20日,大江网记者获悉,《江西省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办法》)即日起至7月28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政府网站不宜多

  《办法》规定,江西省和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只保留一个政府网站;县(市、区)政府原则上只保留县级人民政府网站,所属各部门及乡(镇、街道)依托县人民政府网站或上级部门网站开通互联网服务,不单独设立政府网站。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网站开设专栏,不重复建设。此外,《办法》对网站的域名进行了规范,并要求各网站首页需列出“部门网站、上级或下级政府网站”链接区。

  能回应社会热点

  《办法》规定,政府门户网站要更新及时,信息可靠;可以实现在线服务;可以有效进行互动交流等。行政机关要通过政府网站提供表格下载、在线查询、在线办理、网上投诉等在线服务,并及时解读政策措施,主动回应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发布权威信息。各地方和部门的负责人等,要积极主动到政府网站开展在线访谈。

  省政府每年将进行政府网站绩效评估评比,信息公开、在线服务、政民互动等将纳入评估指标。政府网站综合排名将作为本级人民政府对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的依据。

  提供服务禁变相收费

  为了适应信息时代需求,《办法》规定政府网站需提供互联网、移动通信、掌上电脑等多种访问方式。对于接受或保留的个人信息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违反信息提供主体的意志加以使用。此外,政府网站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通过政府网站受理(办理)的各类业务,不得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长期不更新或受处分

  为了有效约束网站主管部门和内容提供方行为,《办法》设置了责任追究章节。其中,如果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不及时公布信息,不及时公开年度报告、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和非涉密文件;限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提供的在线服务或政民互动功能;使用非正版软件;存在长期不更新、不维护栏目甚至错误链接;利用政府网站从事营利性活动,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等行为,将被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将被依规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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