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是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集中体现。《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生态文化建设规划》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文化建设的整体战略地位已经确定,其主要目标:一是大力繁荣文化事业。二是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三是大力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四是大力加强文化市场体系建设。
江西省的文化市场建设始于上世纪80年代,经过20多年的发展,以娱乐业、网络经营服务业、演出业等门类为主题的文化市场基本形成。截止2009年,全省共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11786家,为社会直接提供从业人员5000余人,创造经济收入过亿元。文化市场在丰富江西省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也成为该省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增长点。
作为国家战略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离不开文化市场的繁荣与发展,同时,也必将推动文化市场的繁荣与发展。20多年来,江西省文化市场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和进步,但与文化大省、强省相比,还相当落后,离《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生态文化建设规划》的目标要求还相差甚远。就其原因分析,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体制不顺;二是法律法规不健全;三是发展文化市场新业态不够。
解决上述问题,落实《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生态文化建设规划》,使文化市场的发展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合拍,思考在三个方面积极行动起来:
一、转变旧观念,加快行业立法和规范
1、文化市场的立法,首先要转变两种观念。一是要转变对文化的观念,重新审视和认识社会主义文化的特性,即文化产品既是精神产品,又具有商品属性;既具有意识形态功能,也具有经济功能。只有实现这种观念的转变,才有可能真正从思想上和实践上确认文化的产业地位,进而为文化市场制定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法规。二是要转变“文化是福利事业、公益事业”的观念。没有这种改变,文化即使进入市场,也会受到来自各方面因素的干扰,不得安宁。因为长期以来计划经济所形成的这种观念,不是一朝一夕能消除的,尤其是社会分配不公现象的存在,为这种观念的生存提供了土壤和气候。只有转变观念,才有利于文化市场法规的顺利制定和实施。
2、文化市场的立法应突出重点。当前,文化市场的经济法律、法规几乎是空白,要把文化作为产业来发展,必须突出重点,制定相应的产业经济法律、法规。这主要是财税、投融资、国有资产运作、经营权和自主权、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以及企业在生产、流通、销售(服务)等方面的运行机制的规范。只有制定文化市场的经济法律制度,文化市场才能融进市场经济运行的轨道。
3、两手都要硬,清理现行法律和法规。“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是党的十五大对发展文化市场的要求。在这里,管理是手段,繁荣才是目的。但在实践中,我们常常偏离了这种辩证关系,对文化市场和文化市场的管理普遍存在重管理,轻繁荣;管理实抓,繁荣虚抓;对繁荣没有标准,没有要求,没有责任。这种心态和意识,不可避免地印记在现行的文化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上。为了保证文化和文化市场的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必须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重新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尽快完善。同时,还要明晰我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中的三个关系。即:繁荣与管理的关系、堵与疏的关系、政府管理与行业自律的关系。
二、加大宣传造势力度
江西历史悠久、文化灿烂,“素有‘物华天宝、人杰地灵’、‘雄州雾列、俊彩星驰’之美誉。”自古以来人才辈出,群星璀璨。特别是江西对中国革命做出了巨大贡献,给社会留下了宝贵的精神遗产。“这些精神财富是今天倡导的核心价值观的源头,是建设社会主义新文化的充沛营养和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江西,尤其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又一大优势。我们有理由、也有义务加大宣传和造势,充分展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文化资源优势,吸引外资融入本土经济,共同发展文化市场新业态。同时,还要积极探索提供政策支持,充分营造更多的人文环境,吸引八方来客。
三、以科学的理念、创新的精神、开放的思想,做大做强文化市场
以规模化、品牌化、规范化和综合性的模式发展文化市场,是一种趋势,也是必然;因此,要因地制宜,以科学的理念、创新的精神、开放的思想,做大做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文化市场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场所,以充分满足不同群体的文化需求和精神享受。具体发展设想:一是建立资源型优势文化产业群、品牌型强势文化产业群、休闲娱乐型文化产业群等三大文化产业群体;二是加快文化旅游业、演艺业、休闲娱乐业、会展和节庆文化产业的发展;三是建立本土资源型优势与国际现代文化市场产品联姻,打造规模、强势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经营集团;四是完善文化市场体系,积极有序地开放文化市场,培育文化中介组织,规范和完善文化市场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