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银行业是在江西钱庄业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1908年,江西出现了最早的银行,户部银行九江分行和大清银行南昌分行。而江西历史上第一家真正近代意义上的地方银行,赣省民国银行则是从江西官钱局和江西官银钱总号演变发展过来的。
不幸的是,赣省民国银行因掌握地方钞票发行权成为政府操纵金融的木偶而停业。随后,江西银行业起起伏伏,经历了繁盛、衰败、复兴等时期。1928年裕民银行成立,由它开始,之后成立的地方银行逐步摆脱滥发纸币而导致信用丧失的境地。然而,由于江西省政府对裕民银行加紧了管理和控制,裕民银行逐渐转变为政府钱袋。
江西银行最早成立于清朝
江西最早的银行是户部银行九江分行和大清银行南昌分行。户部银行九江分行是江西第一个国家银行。因九江是赣省唯一的通商口岸,因此也是当时与省府南昌鼎立的赣省金融中心。不久,清政府将户部改为度支部,1908年,户部银行也更名为大清银行。同年11月,在南昌设立大清银行南昌分行。1909年正月间,九江分行改为分号,由南昌分行管辖。
1908年后,大清银行的业务范围逐步扩大。营业事项包括存、放、汇及买卖金银、保管贵重物件,代国家发行纸币及铸币,许可经理国库事务及一切公款。
大清银行南昌分行的所有业务中,存款业务开展相对较好。为了招揽业务,曾明文规定保护储户利益。但定期存款稍差,因为政府的官款都是活期的。其放款业务有三种形式。押款,在当时多以房屋等作抵押的放款,是当时比较普遍的一种放款形式。借款人必须将房屋地契存在银行作为抵押,才能取得贷款;拆款,同业间的短期拆放款项;信用借款。南昌分行自成立之初至结业三年间共五期均获盈利。
不过随着辛亥革命的爆发,经营状况尚好的大清银行南昌分行宣告结束。
赣省民国银行成政府木偶
1902年初,省政府当局以市面制钱缺少,不敷周转为由,经江西巡抚提出设立官钱号,发行官票。同年,由江西布政局饬江西厘金局筹拨资本银80万两,在南昌成立江西官钱局。同年8月,赣省又设立江西官银号,主要是负责官方熔铸银锭元宝业务。
1903年,省政当局将江西官银号与江西官钱局合并,组成江西官银钱总号,仍设于南昌。官银钱总号成立以后,赣政当局很快将之推广于全省。于是九江、景德镇、修水等地成立了分号,在饶州、樟树镇还设立了兑换所。
辛亥革命爆发后,南昌新军起义,1911年11月1日成立赣省军政府。军政成立后开始涉足金融业。政事部会同南昌商务总会,在接收前江西官银钱总号的基础上,当月创办赣省民国银行。它是江西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地方银行。
赣省民国银行成立后,将总行设在南昌。其分支机构发展迅速,在不到两年时间里,先后设分行16个,分别于九江、吴城、抚州等地,分行甚至远及京沪汉湘等处;汇兑处7个;兑换所7个,还与当地钱业联合起来建立了代理店35个。后来,军政府还授予了该银行发行地方纸币的权利,并受省财政司委托,代理省金库收付款项。
然而,发行地方钞票的大权并未给民国银行带来好运,反成为政府操纵金融的一个木偶。它在成立之初,并未正式营业,除发行纸币外,主要是代理省金库收付款项,垫付军政各费。至1912年6月止,己亏损现银24万两。1916年4月,成立不足五年的民国银行因为亏损严重,无力支撑,总行改为清理处,分行歇业清理。
北洋政府时期银行遍地开花多“短命”
北洋政府统治时期(1921-1927年),尽管民国银行、江西银行、赣省银行、江西地方银行在赣政当局的巨额财政垫款的负累下因信用尽失而先后倒闭或改组,但这一时期恰是江西地方商业性质银行开业最频繁之时。以江西储蓄银行、江西劝业银行、全赣公共银行、振商银行为代表的大多数商业性质的地方银行均在1927年以前成立。
1912年,赣政当局提倡民众节俭风尚,号召赣省人民积极储蓄,因而设立了江西储蓄银行。该银行开业以后,储蓄者比较踊跃,由于银两、银元同时行使,开始凭“两”、“元”进出而获利较多。1914年6月,储蓄存款达17万余元。但本年下半年开始,赣省开始实行改“两”为“元”,市银价落,以致该行陆续亏损1.4万余元。随后,江西市面持续萧条,储蓄者也逐渐减少,至1916年1月,存款余额仅1.9万余元,较之前减少将近90%。因无法维持,于同年8月宣告歇业,将业务并入江西劝业银行。
与江西储蓄银行同年创立的劝业银行低利长期借款于农工商各界,以帮助人民恢复正常耕作及营业为宗旨。创立之初,资本金虽然有20万元。但实收资本仅由民国银行拨给基金6万元,商股始终未能募集到齐。业务以抵押贷款为主,最长期限为5年,可分期偿还。后因时局动荡,放款难以收回,而该银行的贷款抵押品,多数为田地、房产。尽管契据已经收存,但从未派人实地勘查,数量多有不实。此时农村田地房产价值较低,出售困难。
1916年8月,虽有江西储蓄银行的并入,但营业仍然没有起色。同年11月停止营业,宣告结束。政府主导下的商业性质银行也与省立银行遭遇了相同的命运。
逼退商股裕民银行沦为政府“钱袋”
1928年1月江西裕民银行成立,它是由官商共同出资兴办的江西地方性银行,因江西省府当局的重视和大力扶持,代理江西省国库并作为江西省金融网络的主要承担者,逐步成为江西省最大、最重要的地方性银行。
不过随着裕民银行重要性逐渐凸显,赣省当局以“建设新江西”为由,意欲控制地方金融,提出增资改组裕民银行和实施金融网两大策略。1936年2月经裕民银行股东会议通过,由省府增加官股100万元,合原股共200万元,官股占四分之三,这是当局试图控制裕民银行的第一步。
1940年,为进一步加紧对地方金融的管理与控制,省临时参议会第二届常务会提出江西裕民银行“应将商股退出”的主张,由省财政厅制订《整理江西裕民银行方案》。民国江西省政府决定,将所有商股按照股票面额发还,1940年的股息、红利按规定发给,另给补偿金13万元。11月,裕民银行股东临时会议决议,同意所有商股于1940年底一律退出,该行于1940年起改为完全官资的省营银行。至此,江西裕民银行股权完全为省政当局所控制。
江西裕民银行原为总行制,一切事权均集中于行长,董事很少开会,股东会则由各董事轮流主持,每年一次,但也仅仅是听取重要报告,选举董监和议决红利分配而已。1940年完全改为省营后,裕民银行重修章程。1942年起,江西裕民银行由总行制改为总管理处制,总管理处不再直接经营业务。改组后,官方的控制大大加强,如主要官员均由官方任免、银行一切业务受官方监督等。
裕民银行还通过设立县级分支机构,建立了遍及全省的财政网络。裕民总行及各县分行,发挥代理省、县政府金库功能,此时,裕民银行事实上成为省、县政府的一个行政机构。江西各级地方政府不同程度地获取了支配金融资源的权力,政府大金额开支均想办法从银行获取,裕民银行实际上已经沦为了政府随时可以伸手掏钱的“钱袋子”。
文/万振凡 张开东 记者戴炜亚 实习生陈敏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