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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网发鸟财 最终落法网

媒体:浔阳晚报  作者:内详
专业号:鄱湖人家 2014/4/15 6:56:06

一村民用录音机播放鸟叫声 诱捕小鸟1000余只
设网发鸟财 最终落法网

    本报讯(记者 朱淳兵)湖口县村民韦某先在荒野里架设粘网,然后利用录音机播放鸟叫声,引诱鸟儿寻声聚会,导致大批小鸟被粘在网上无法动弹,然后将这些小鸟拿去卖钱。8日,湖口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设网捕鸟案,一审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韦某拘役6个月。

    2013年9月25日,韦某听说捕捉野鸟能挣钱,便伙同另外7名村民到湖口县城山镇富源村捕鸟,采用粘网和竹子,在荒田里架起粘网25张,并在粘网旁边放置录音机播放鸟叫声,以此来引诱鸟儿聚集。许多鸟儿听到有同类在叫唤时,就飞过来聚集,不料被粘网缠住。韦某便将被缠住的鸟儿抓进事先准备好的鸟笼,再将鸟儿分类进行倒卖,从中牟取暴利。

    由于在富源村抓到的鸟较少,同年10月5日,韦某带着25张粘网来到城山镇团墩村的韦某某(在逃)和龙某夫妇养鸟的地方居住,并在鸟棚周边用同样的方法捕鸟。2013年10月9日晚上,韦某采取同样的方式进行捕鸟时,被湖口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抓获,缴获各种鸟类1088只,其中“禾花”鸟10只,“红雀”鸟87只,杂鸟991只。

    经江西省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禾花”鸟学名为黄胸鹀,“红雀”鸟学名为栗鵐,杂鸟学名分别为红尾伯劳和树鹨,其中红尾伯劳为江西省省级重点保护陆地野生动物。以上4种鸟均属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韦某承认,其所捕来的鸟全部卖给陆某,再由陆某把鸟送到专门的养鸟人韦某某和龙某夫妇处。每年4月至11月,是国家保护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鸟类、兽类野生动物的禁猎期,也是鸟儿最容易捕捉的最佳时期。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符合非法狩猎罪的构成要件,应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韦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决定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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