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湖南日报 作者:内详
专业号:鄱湖人家
2010/7/18 8:19:22
本报7月16日讯(记者 陈永刚 通讯员 陈谱 汤艳)为加快“两型社会”建设,长沙市出台关于实施环境经济政策的意见,并于昨日下发。据悉,长沙市环保部门正抓紧制订生态环境资源补偿、绿色税收等政策的实施细则,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企业,将停止银行信贷。
环境经济政策是指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要求,运用价格、税收、财政、信贷、收费以及保险等经济手段,调节或影响市场主体行为,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策略措施。目前,长沙已实施了排污权交易、流域水环境资源补偿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绿色信贷”等环境经济政策。该市环保部门配合银信部门,将符合环境友好企业标准的企业名单交给人民银行、银监部门,作为银行授信的参考依据,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列入信贷淘汰类、限制类名单。同时,税务部门对开发、保护、使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按其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污染、破坏和保护的程度进行征收或减免。
长沙市环保局局长黎建介绍,目前,长沙正抓紧制定城市大气环境资源补偿、生态环境资源补偿、建设项目“三同时”保证金、绿色税收、绿色财政等环境经济政策的实施细则。今后,凡是损害林地、绿地、湿地、土壤等各类生态环境资源的破坏者,都必须进行补偿;凡在长沙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轻工、纺织、黑色冶炼、有色金属等对环境和生态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必须缴纳环保“三同时”保证金,建设单位未履行有关环保要求的,保证金及利息全部缴入国库,作为环保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