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江西5月12日电(通讯员胡亚丽 程鑫)近年来,鄱阳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着力保护鄱阳湖良好生态。
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犯罪及相关职务犯罪。建立涉生态案件办理绿色通道,侦监、公诉部门对此类案件坚持快捕快诉。2014年初,该院针对鄱阳湖水域连续发生恶性毒杀候鸟事件,及时派员介入引导侦查,相继查处了王某、吴某等人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小天鹅案件。坚决查办破坏生态环境背后的职务犯罪。如,该院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鄱阳湖管理局鄱阳分局原局长王某干涉嫌滥用职权,造成河砂被滥采的线索,成立专案组,迅速出击,缜密侦查,一举侦破了其滥用职权,纵容个体老板对河道砂石超时间、超总量开采,造成国有砂石资源损失巨大,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事实。
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提升监督能力和水平。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与县公安局、环保局、农业局、渔政管理局等行政执法机关就案件移送、备案、信息通报、案件咨询、调卷检查、联席会议等方面达成共识。该院还与湖区15个乡镇党委政府及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管委会建立了生态文明共建机制,就共同保护生态环境、定期开展环境整治、受理涉及生态类控告、举报及申诉案件、收集提供环境监管失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举措。
深入宣传教育深化预防工作效果。2013年以来,该院先后前往国土、林业、环保等6家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上“职务犯罪预防课”,受教育人数达300余人。深入湖区宣传生态保护法律法规10余次,发放宣传手册3000余份,引导社会公众、企业共建生态文明。同时,结合发生在身边的案例,组织案发地镇村干部、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强化警示教育效果。此外,该院还结合案件查办,组织干警深入分析犯罪规律及深层原因,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8份,提出保护植被、保护候鸟、规范用地、矿产开发利用等保护生态措施建议50余条,均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