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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行政执法证》和《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重新核发

媒体:江西日报   作者:郑颖
专业号:鄱湖人家 2010/11/7 8:40:30
  11月5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我省将对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重新核发《江西省行政执法证》和《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以下简称“两证”)。新式“两证”自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现行的“两证”同时废止。

  全省从事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均应重新申领“两证”,但已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核发行政执法证的,将不再发证。新式“两证”均采用皮套加内芯样式,正面印有烫金国徽和“江西省行政执法证”、“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等字样;背面印有持证人员“姓名、职务、工作单位、执法类别、核发机关、证件编号、有效期”等内容,持证人员照片左下角套印“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专用章”,内芯正面贴有激光防伪检验标志。据悉,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或行政执法监督证,严格按照证件载明的执法类别(或监督范围)依法履行职责。否则,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或处罚;行政执法人员有权拒绝接受督查询问和提供有关情况,并可向当地或上级政府法制机构和有关部门举报。公众可登录法制办网站(www.jxfazhi.gov.cn)查看“两证”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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