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南昌日报 作者:佚名
专业号:鄱湖人家
2008/12/11 8:51:14
据了解,凡在我市城区居住的、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的、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0元的,且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的城区居民,均可到居住地所在社区申请购买2008年度经适房。
同时,单身男子年满30岁、女满28岁的居民也可以申请购买经适房。但居民拥有的自有住房属集资建房的、房改房的、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或单位奖励赠送住房类别的,则不能申请购买经适房。在申购经适房时,申请人或申购家庭可到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南昌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表》。如实填写后,报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核实,无工作单位的,报居住地社区核实。经单位或社区核实并公示无异议的,盖章证明后,再上报至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区及市房管部门(经房办)审核。
此外,为了让市民对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政策更进一步了解,我市公布了各经房办的联系电话。杨志闻
各经房办的联系电话:
南昌市经房办:6250941;东湖区经房办:6709938;
西湖区经房办:6793271;青云谱区经房办:8454704;
青山湖区经房办:8102831;湾里区经房办:3760879;
红谷滩区经房办:3839618;高新技术开发区:8161030;
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房办:3822823、3822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