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场
8月20日上午,由江西省水利厅主持的《宜春市水域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专家评审会在宜春市召开。
江西省水利厅水资源处付敏副处长、胡立平副调研员,宜春市水利局、编制单位宜春水文局,以及来自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院、省水文局、抚州市水文局、宜春市环保局等多位领导与专家、代表出席了评审会。与会领导和专家认为:《意见》广泛调查并收集了宜春市自然状况、社会经济状况、用水现状、地表水域水质状况、城市取水口及入河排污口分布状况及相关水文、水资源资料,基础资料详实;《意见》的编制方法正确,技术思路明确,计算范围全面,符合《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SL348--2006)》编制的要求;对宜春市辖区内的纳污能力核定成果基本合理,提出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基本可行。专家一致同意《意见》通过评审。
《意见》顺利通过评审,经修改后将上报省水利厅和宜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意见》的提出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新时期的治水方针,全面落实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为宜春市的水资源保护、管理和水污染防治等提供有效的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