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草网群   

街边餐饮店呛人油烟何时休?

媒体:中国江西网-江西手机报  作者:佚名
专业号:鄱湖人家 2016/3/23 6:31:39

原标题:街边餐饮店呛人油烟何时休?(图)

省城市民张先生每天路过红谷凯旋商业街时,都要捂住鼻子匆匆走过,因为油烟味太重。像这样的场景,很多市民从街边小餐饮店路过时都会碰到。

今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版《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近日,记者从南昌市城管支队直属三大队了解到,到目前为止,南昌尚未开出一张罚款罚单,接下来将结合新法对餐饮店油烟污染进行专项整治,努力让居民都享有新鲜空气。

“三弄堂”油烟排气管直接悬挂在人行道上方。

大众餐馆被要求安装高空烟道,消除了油烟扰民问题。

现象

省城多条路段油烟污染扰民

对于张先生来说,红谷凯旋商业街的油烟味可以用“乌烟瘴气”来形容。他告诉记者,他住在附近,每天上下班都要步行路过这条商业街,由于街两边开满了各式各样的餐饮店,有的餐馆油烟直接在半空中排放,有的则直接从地下管道排放,让整条街都充斥着油烟味。

记者来到现场查看,发现多家餐饮店正在营业,一进入街的入口,便能闻到一股油烟味。而在绿茵路与江报路交会处的“三弄堂”饭店,油烟排气管直接悬挂在人行道上方,上方的墙壁已被熏黑。除此之外,多家餐馆将油烟从地下管道排出,一些过路市民怨声载道。南昌市城管支队直属三大队业务科相关人员称,根据去年11月的统计,该商业街共有16家餐饮店,油烟污染的确是个大问题,他们一直在进行治理。

除了红谷凯旋商业街,在南昌许多区域都有类似的问题,比如金融大街、船山路、珠宝街和豫章后街等路段,餐饮店众多,带来的油烟废气污染也多,附近居民经常投诉。

探因

选址不当、条件有限造成污染

南昌市城管支队直属三大队业务科龚科长认为,餐馆油烟污染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选址不当。根据《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禁止在城市建成区无公共烟道或者未配建专用排烟道的综合楼、住宅楼内新建、扩建餐饮项目。可现实情况却是城区大部分店面均位于高层建筑的一楼(红谷滩更为突出),都没有建设专用烟道,此类店面根本不适合开设餐饮项目。

二是多数餐饮店都在高层建筑楼下,有些店主想安装烟管但因楼层太高难以实施,也有居民不同意烟管从其墙上经过。即使烟管安装成功,若要油烟排放通畅,就必须安装大功率风机,但大功率风机噪声也会影响附近居民。如经开区枫庐新天地楼顶风机噪声问题,执法人员一直难以处理。另外,小型餐饮店总量居多,因其投资小和无资金投入进行整改以达到油烟排放标准,成为小餐饮店油烟污染的一大通病。

治理

将专项整治餐饮店油烟污染

从1月1日起,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龚科长介绍称,从新法实施至今,南昌市未开出一张罚款 罚单,但对两起随意排放油烟的餐馆进行了整治。

这两家餐馆分别为位于章江路的赣南小厨和学院路的大众餐馆。赣南小厨在1楼开孔,直接用排气扇排放油烟,对市民影响较大,现已按要求安装了油烟净化器,减轻了油烟污染。大众餐馆存在类似问题,后被要求安装烟管高空排放,从而消除了油烟扰民问题。

记者查阅新法看到,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而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龚科长说,下一步,他们将开展餐饮店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法》里的相关规定,努力让“小区居民享有新鲜空气”。

借鉴

环保备案制或是可行办法

据餐馆经营者李先生透露,从2014年6月起,南昌市取消了餐饮店环保前置审批制度,办证时无需进行环评,也不需要进行备案等手续,导致了“先污染后治理”的现状。

龚科长介绍,省城餐饮店总数至少有数千家,而多数又为街边的餐饮店,其产生的油烟问题的确比较突出,主要集中在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和烟道等设备,处罚其实不是目的,他们也在积极寻找措施,希望从源头上解决这一问题。

一名餐饮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青岛2014年将饮食业环保审批制改为豁免、备案制管理,对符合条件的饮食业给予备案与豁免,同时保留现场勘验和备案公示等内容,对选址、污染物排放条件等问题严格把关,取得不错效果,南昌也可学习类似做法。

阅读 138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