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余市以强化水资源监督管理为手段,以推行水库生态化养殖为抓手,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抓好治理,水库水环境整治工作成效显著。据统计,截至7月底,全市小(2)型以上水库316座,达到Ⅲ类以上标准有261座,达标率82.6%。其中:作为饮用水水源的有9座(大型1座、中型1座、小(1)型4座、小(2)型3座),其水质全部达到Ⅲ类以上标准,达标率100%。非饮用水水源水库307座,达到Ⅲ类以上标准的有252座,达标率82.1%。
强化组织领导 高位推动整治工作
全市高度重视水库水环境工作,成立新余市水库推行生态化养殖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水务、环保、农业、监察、宣传、公安、财政、卫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也成立相应的机构,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积极抓好各自产权管理范围内水库生态化养殖工作,确保按时按量完成任务。同时,将全面推动水库生态化养殖工作作为各部门对口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工作目标分阶段进行督促检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也将此项工作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确保水库生态化养殖工作全面完成。特别是渝水区,从2013年至今,每月调度一次水库水环境整治工作情况,有力地促进水库水环境整治取得实效。
强化制度保障 建立长效机制
一段时间以来,水库及其周边的各类开发活动不断升温,影响水库水质的因素逐渐增多,特别是水面养殖业的不断发展,尤其是水库承包者为追求更大利益进行投铒养殖,更使水质日益恶化。为切实做好水库水资源保护工作,2013年4月,市政府印发《新余市全面推行水库生态化养殖实施方案》,明确要求从2013年起,对全市水库推行生态化养殖,使全市小(2)型以上水库水质达到Ⅲ类水以上,其中仙女湖、孔目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达到Ⅱ类以上。2014年,市政府还印发《新余市生猪养殖业生态化改造实施方案》,将水库周边明确划分为禁养区,对已建成的水库周边养猪厂限期进行了全面取缔。同时,制定《仙女湖水质保护办法》《孔目江水质保护办法》,并已有效实行,从制度上有力保障水库水环境整治顺利进行。
强化资金保障 切实推动生态养殖
2008年以来,全市投入近亿元资金用于仙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也按排部分资金保障水库水环境整治。其中高新区拿出700多万元财政资金,用于保障水库退出承包养殖工作开展,其中小(1)型水库每座补管理费1.8万元、小(2)型水库每座补管理费1.2万元。目前,已退还狮子口水库养殖经营户承包款120万元,并签订承包养殖合同终止协议书。分宜县投资近300万元对2座中型水库实施节水灌溉示范区项目建设,建成节水示范区6000亩,有效降低农药化肥的流失量,减轻水库的面源污染。渝水区将水库水资源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目前已下拨200万元用于水库水资源保护管理。仙女湖区管委会也相应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推动水库水环境保护工作。同时,切实加强对水库库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对违规行为坚决按照要求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