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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九江“气质”为何下降“ 天”惹的

媒体:江西省人民政府  作者:佚名
专业号:鄱湖人家 2016/9/18 6:24:44

9月13日,九江市政府新闻办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王新民通报2016年上半年九江环境质量情况及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件查处情况并答记者问。浔阳晚报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为76.9%,与上年同期相比优良率下降4.3%。

全市上半年空气质量优良率同比下降4.3%

在发布会现场,王新民对我市今年上半年的空气质量情况进行通报。截至6月30日,九江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为76.9%,33天为优、107天为良,32天轻度污染,6天中度污染,4天重度污染;这一数据,与上年同期相比优良率下降4.3%。截至9月12日,九江市空气质量优良率提升至80.9%,但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究其原因,是由于3月较去年同期雨水偏少,污染物不易扩散,加之6月较强的阳光照射和不良的扩散条件,导致臭氧大幅升高造成的。

对此,市环保局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先后组织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自查评估工作,按照《江西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和九江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要求,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对全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梳理。

另外,上半年市级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长江水质状况良好;修河水质优良;柘林湖水质良好。对于市民较关注的十里河污染问题,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李力告诉记者,十里河的污染主要为沿岸部分生活区生活污水排放造成的,我市还将加大对十里河的治理力度,首先市环保局已要求十里河沿岸工业都按鹤问湖污水处理厂进网标准,排入截污管网。

零点行动实现环境执法监管网格化 立案查处61件

为配合我市大力实施的“新工业十年行动”,王新民表示,今年以来,我市环保局狠抓产业发展源头,严格按照生态经济区功能区规划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以生态文明建设倒逼产业转型。目前,九江市12个省级生态工业园建设规划已通过评审,九江出口加工区等8个工业园区被列为创建省级生态园区试点单位;永修有机硅、武宁节能灯产业配套率达90%以上;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通过国家循环经济试点验收。

九江市环保局还通过开展环境执法“零点行动”、实现环境执法监管网格化,查处了一批违法企业。今年上半年,九江市共立案查处61件,处罚金额436万。市本级立案6起,行政处罚金额79.6万,查封扣押案件3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4件,共拘留5人,及时制止企业违法行为,实施顶格处罚,进一步震慑和规范了企业排污行为。“12369”环保投诉热线还受理了各类环境投诉案件268件。

“黄绿标”的废除≠环检的废除

今年7月份,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下称《决定》),对此,王新民称,“黄绿标”的废除并不意味着环检的废除,机动车仍然必须通过环检才能拿到安检标志,我市环保部门在具体实施细则正式落地之前,现有机动车黄绿标管理政策维持不变,机动车主还是要拿行车证到检车线免费领取环保标志。

《决定》中提到,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要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要求,将排放检验数据和电子检验报告上传环保部门,出具由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地市范围内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主选择检验机构检验,不得以城区、郊区、县市划分检验区域或者指定检验机构。

取消机动车环保标志,并不表示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结果不再有效,机动车必须通过环检才能取得安检标志。“新的规定,其实说的就是环保标志和安检标志合成一个。”《大气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应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有关规定,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对其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全部办结

王新民介绍,7月14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对江西省开展环境保护综合督察以来,九江市采取一系列举措加大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办理力度。至8月15日,涉及九江市的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共125件,其中省环保厅办结3件,九江市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件122件,均已全部办结。每个信访件属地政府均指派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所有回复信访件均按照“六个不放过”(没查清的不放过、不明确的不放过、问题没解决的不放过、查处不到位的不放过、问责不到位的不放过、公开不到位的不放过)办结。

已办结的122个信访件,对104家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38家企业立案处罚,处罚金额121.5万元。另外,刑拘2人,立案侦查8件,约谈26人,问责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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