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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全面落实《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

媒体:南昌市渔业渔政局  作者:佚名
专业号:鄱湖人家 2013/8/30 6:26:00
为了全面落实《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南昌市渔业渔政局全面开展条例落实工作: 

一、参与全市鄱阳湖重点区域集中整治行动。南昌市渔业渔政局于2013年4月23-25日,对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鄱阳湖重点区域集中整治中有关渔政方面的情况进行了督导。
 
新建渔政分局组织两个督导组,于4月22-23日深入湖区,检查、督导、协助沿湖乡镇开展鄱阳湖区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重点针对渔船进港,虾笼和网具封存、水面非法发包问题进行整治。南昌县重点针对青岚湖定置网进行清理,南昌县渔政分局渔政人员驻扎该水域,会同塔城乡工作人员及派出所集中清理了湖区定置网具。进贤县渔政分局会同三里乡综治办、政法办一行10人,4月22日对金溪湖湖面进行了拉网式的清理,充分利用各种工具清理湖面滞留的网具、竹竿,割除水中滞留网具,非法定置网具得到彻底清理,切实维护了禁渔水域的良好秩序。
 
二、实施鄱阳湖禁渔。根据省政府根据省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3年鄱阳湖及长江江西段禁渔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昌市渔业渔政局在南昌市鄱阳湖禁渔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以“江湖无渔船、水中无网具、市场无禁区鱼”为总体目标,狠抓落实,因地、因时制宜,采取联合检查与分散检查相结合、水上检查与陆地检查相结合、湖中检查与市场检查相结合、白天检查与晚上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堵住源头,狠抓管理,打击非法捕捞和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保护渔业资源。据统计,禁渔期间,全市出动渔政执法船(艇)170艘次,渔政车69辆次,参加执法人员487人次,取缔定置网580部,查处扒螺狮等违法行为4起,没收螺狮10000多公斤,整改18处水面发包,终止9处水面发包。
 
三、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为贯彻落实《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按江西省渔政局统一部署,南昌市于2013年4月8日至5月7日,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整治小组人员实行严格签到制度,做好出船记录和执法检查记录,在节假日照常值班检查,每天实行2次巡查制度,采取水上检查与陆上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出动渔政车和渔政艇严控赣江及鄱阳湖重点水域,使得江面非法捕捞现象得到很好的控制。据统计,在整个专项行动中,共开展检查54次(其中出船26次,出车28次),出动执法人员387人次,收缴电捕网1部,收缴电瓶捕捞工具4套、清理定置网5部。
 
今后南昌市还将进一步加大法律宣传和执法检查力度,严历打击非法捕捞,严禁在核心保护区内实施投饵养殖,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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