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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机关主动服务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生态安全之思考

媒体:内详  作者:袁文平 喻泉安
专业号:鄱湖人家 2011/8/24 15:00:40

 

20091212,国务院正式批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将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以促进生态和经济协调发展为主线,以体制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转变发展方式,创新发展途径,加快发展步伐,把鄱阳湖地区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统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经济示范区,这是一次对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新路的探索,这是一次对大湖流域综合开发新模式的构建,这是一次对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具体落实,从此,江西各项生态经济工程龙头高昂,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重大项目已如火如荼地展开,赣鄱大地获得了加速崛起的国家动力,这为司法行政机关快速发展提供了大展鸿图的良好机遇,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司法行政机关的春天到了,她的各项职能可以淋漓尽致地发挥,本文试就司法行政机关主动服务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生态安全提出浅显思考。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涉及到的法律问题颇多,要使其安全运行,必须有规范的运行机制,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支撑科学发展、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作为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动员和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力量,全力服务政府部门依法开展宏观调控与市场监管,举办各种论坛,着力破解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法律难题。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应主动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建言献策,尤其是协助人大、政府制定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协助环保等行政执法部门培训相关工作人员,为提高其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监管水平服务;协助执法机关行使环境法规解释权,为推进执法的公开透明服务;并以此为契机,推进我省司法行政系统调整发展结构,转变发展方式,造就一批有影响的生态建设法律服务队伍,努力形成江西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律服务执业特色。

作为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服务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要重点围绕以下“十个全力”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尽职尽责,务实创新,为维护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生态安全作出司法行政部门应有的贡献和力量。

    一是要全力服务生态工程建设。生态工程建设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重要枢纽,司法行政机关应主动采取针对措施和不同方式,积极为加快发展以低碳经济为主导的生态产业、绿色循环经济服务,为鄱阳湖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服务,为政府部门对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提供法律决策支撑。

    二是要全力服务重大项目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涉及许多重大项目,按照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总体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主动为重大项目建设当好法律参谋、法律助手,积极介入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资信调查、合同谈判、融资引资、招标投标、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各个环节,提供全程服务。尤其要积极为优势产业、高科技、低碳经济等大项目、大企业招商引资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

     三是要全力服务民生工程。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也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司法行政机关具有服务民生工程的绝对优势。司法行政系统人员完全有能力主动密切关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各种灵活多变的方式,将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及时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组织引导法律援助人员积极参与征地拆迁、劳动争议、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案件办理工作,做到“能援则援”、“能调则调”,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协调各有关部门,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低收入人群、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体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对民生问题的法律保障和司法救济,保障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生态安全运行。

    四是要全力服务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开放型经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离不开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和开放型经济,经济建设又离不开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司法行政机关集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于一体,法律服务人员可以主动大力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帮助企业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为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等提供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的法律服务。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主动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开展对企业“法律体检”专项活动,针对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主自身法律意识、风险防范、依法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建议。全面介入产业转移承接、重大产业招商、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扩大外资和实现外贸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商品结构的调整等各个方面,努力为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五是要全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载体,把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相关法律政策,特别是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城乡规划、市场规范、维护稳定等方面的法律知识,送到千家万户,使其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中的先导性、基础性作用,掀起宣传、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热潮。

    六是要全力营造司法行政机关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舆论氛围和政务环境。建立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法律服务“绿色通道”,积极推进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各类法律服务人员与各类经济主体开展“结对子”法律服务,为创业者提供免费创业法律辅导,参与创业项目洽谈、合同审查;对创业者创办经济实体提供法律指导;为结对的创业者代理诉讼活动,在收费上予以优惠和减免;积极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及社区矫正对象、两劳回籍人员创业给予法律援助。

    七是要全力规范司法行政机关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各项便民制度。切实畅通民意沟通渠道,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公开办事制和责任追究制,努力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创业者提供“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法律服务。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实行“阳光作业”。通过经常性督查、明查暗访、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信箱等措施,及时发现、解决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是要全力营造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稳定是发展的前提,平安是民生的保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必须要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矛盾和纠纷也将呈多发态势,维护社会持续稳定的压力不断加大。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司法行政机关要齐心协力,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善于在不利因素中捕捉有利因素,敢于在困难面前创新工作举措,坚持提供法律保障和化解社会矛盾两手抓,加大对生态经济区群体性案件、重大敏感案件的调处力度。始终坚持把维护稳定放在首位,全方位探索各类案件的矛盾预警、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处置机制,坚决防止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的错误倾向,努力做到办案法律效果与政治、社会效果的统一。切实加大调解、和解、协调方式办案的力度,充分利用调解方式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实现案结事了。不断优化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大环境,着力抓好源头治理,注重预防矛盾、化解矛盾,积极参加和谐社会建设,把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在创新中走出一条维护稳定的新路,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九是要全力化解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引发的矛盾纠纷。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因征地拆迁、项目建设、移民安置等必然会引发纠纷,经济建设也必然会有各种各样的矛盾纠纷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职责,必须充分发挥调解功能,妥善化解企业纠纷,分别情况采取不同措施,通过帮助企业制定还债计划、设置担保等方法,防止企业资产流失,尽量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帮助涉纷企业渡过暂时的危机。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纠纷的排查和化解,构建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联动的“三调联动”大调解格局,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

     十是要全力创新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服务举措,促进生态经济区建设发展。以服务发展为第一要务,为促进生态经济区建设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高度关注生态经济区建设和发展中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在法律领域中的反映,积极开展专题研讨活动,加强前瞻性调查分析和指导,不断调整和完善法律应对措施和工作机制,助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和发展。强化应急力度。对生态经济区内涉及内外资企业和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工业园区案件纠纷,亟需法律帮助的,从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有利于社会经济建设发展的原则出发,果断采取法律措施,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是我省第一个纳入国家战略的区域,对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也是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新考验。在新的历史发展机遇下,主动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保障生态安全,是司法行政机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课题。司法行政机关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服务的领域渗透到战略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抓住机遇,充分利用广阔的服务空间,奋发图强,斗志昂扬,乘势而上,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竭尽全力,恪守职责,主动参与,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生态安全保驾护航,努力满足其新的法律需求与期待,为江西在中部地区的崛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支撑,彰显司法行政机关的雄威。   

 

 文章来源:http://blog.jxwmw.cn/u/11626/archives/2011/864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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