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齐生态保护短板
——OECMs为长江生物多样性保驾护航
长江,是我国淡水生态系统的核心命脉,孕育了丰富独特的水生与湿地生物资源,也是众多珍稀水鸟的越冬家园与迁徙驿站。但如今,全球生物多样性持续下降的大背景下,长江流域生态系统也深陷退化困境,生物种群不断减少、生态群落结构愈发单一,湿地、河湖、森林等自然生态斑块日益破碎。随之而来的,是水源涵养、水质净化、碳汇固碳、防洪调蓄、生物栖息等关键生态服务功能持续弱化,流域生态保护修复面临严峻挑战。
长期以来,我国依托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传统保护地体系,筑牢了长江生态保护的核心屏障。但这套严格的法定保护模式,在实际应用中仍存在明显短板,难以实现全域生态空间的全覆盖。传统保护地多采取碎片化、封闭式管控模式,大量零散的滩涂、圩田、人工湿地、支流浅水区,以及水鸟迁徙停歇带、珍稀水生生物洄游通道等关键生境,都处于保护盲区。
同时,长江流域人地交织特征显著,农田、集体林地、养殖水面、村镇错落分布,土地权属十分复杂。传统保护地一刀切的封禁管控模式,与沿线群众的农业种植、水产养殖等生产生活需求存在冲突,落地实施难度极大。单一的禁开发、禁扰动管控思路,缺乏兼顾生态保护与民生发展的协同方案,使得滨湖、沿江区域“人鸟争地、养殖挤占栖息地”等矛盾愈发突出,成为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一大难题。
在此背景下,其他有效的基于区域的保护措施(OECMs)应运而生,成为弥补传统保护体系短板、助力全球“30×30”生态保护目标(2030年实现全球30%陆地与海域有效保护)落地的创新路径,也为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全新解决方案。
与管控严格、权属固定的传统保护地不同,OECMs是一种灵活多元的新型保护模式。它不局限于严苛的封禁保护,覆盖各类权属多元的自然、半自然甚至人工生态空间,核心目标是通过科学管控,长期稳定实现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是传统生态保护体系的重要补充。
针对长江流域的生态特点,OECMs展现出极强的适配性与独特优势。首先是空间补位作用突出,它能将传统保护地遗漏的零散圩堤浅滩、藕塘、人工养殖湿地、村级湖滩、小型支流库塘等纳入保护范围,串联起破碎化的水鸟迁徙栖息地与觅食节点,打通完整的流域生态廊道,补齐生境斑块断裂的短板。
其次是兼容人地共生发展模式。OECMs摒弃了全盘禁产的管控思维,推行生态友好型精细化管理。通过限定养殖水位、划定阶段性禁渔期、优化农作物种植结构、落实生态补偿、推行社区共管等柔性举措,有效化解水产养殖、农业生产与水鸟栖息、生物繁育的矛盾,完美适配长江流域人多地少、农渔产业依存度高的现实情况,实现保护与发展双赢。
此外,OECMs管护主体多元、落地性强。打破了以往仅靠林业、生态环境部门单一管控的壁垒,联动村集体、养殖合作社、企业、科研机构、地方政府等多方力量协同参与,盘活基层生态保护资源,让生态保护从“政府单打独斗”变为“全社会共治共管”。
在长江流域落地推广OECMs,有着清晰的实操路径。生态保护可精准聚焦鄱阳湖、洞庭湖、长江中下游通江湖泊等核心区域,将白鹤、东方白鹳、中华秋沙鸭等珍稀旗舰物种的集中觅食区、越冬停歇圩田划定为OECMs保护区块,配套开展科学水位调控、季节性生态休耕、鸟类食源补给等专项保护工作。
同时建立分级差异化管控体系,将区块划分为核心保育亚区与缓冲共生亚区。核心区严格管控围垦、捕捞、人为扰动,对标自然保护地标准实施高强度保育;缓冲区适度允许生态种养、低碳生态旅游,通过明确生产行为负面清单,守住生态底线。配套层面,可联动生态补偿、湿地修复、碳汇交易等资金渠道,出台地方OECMs认定、监测、考核标准,将管护成效纳入生物多样性考核体系,对接国家“30×30”目标统计口径。同时搭建长期动态监测机制,持续追踪水鸟种群、水质、植被及生态服务价值变化,动态优化管控方案,杜绝形式化保护。
总而言之,OECMs绝非传统保护地的替代方案,而是与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互补协同、有机衔接的全新保护体系。传统保护地牢牢守住流域核心原生生境,OECMs则织密外围生态缓冲带与迁徙生态网络,二者相辅相成、一体发力。未来,随着OECMs在长江流域的常态化推广,将有效遏制流域生态退化趋势,修复河湖湿地生态服务功能,筑牢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屏障,同时助力我国圆满完成全球生态保护履约承诺,为流域生态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