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干县是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核心区之一,拥有鄱阳湖近四分之一的水面,湖光山色秀美,生态资源丰富,素有“千年古邑、鱼米之乡、生态家园”之称。为充分保护发挥好这一优势,我院立足检察职能,当好“四员”,积极服务于生态经济区建设。
在深化生态认识中当好“引航员”。加强调查研究,找准服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先后制定了《关于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实施意见》、《关于建立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若干意见》等一系列规章制度。2011年,我院课题组撰写的论文《简论湖区检察机关如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在全省第六届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上荣获一等奖,并于同年12月在江西省法学会主办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生态安全立法和执法保护”理论研讨会上,荣获优秀奖。
在保护生态环境中当好“保洁员”。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加强对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监督力度。3年来,我院共批准逮捕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砂采石、盗卖珍禽候鸟、侵占湿地山林资源等案件126件159人,提起公诉案件157件223人;立案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18人;先后与国土、环保、林业等22家行政执法单位座谈,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联席会议机制及案件移送制度,有效提升了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公信力和工作透明度,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共向我院移送各类犯罪案件76件92人。
针对侵占湿地非法养殖、违法排污等行为,我院还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起诉和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加强监管、纠正违法,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执法合力。2012年,我院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监督县湖管局拆除沿湖村民侵占湿地非法养殖的围堰3.2万余亩,消除了危害湿地生态平衡的隐患。这一做法被县委主要领导给予充分肯定。
在保障生态建设中当好“监督员”。针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实施后政府在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投资规模加大、重大项目增多的现状,我院出台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意见,规定对辖区内政府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重点监督,开展同步预防工作。3年来,我院共深入项目建设单位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46次,为工程招投标单位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57次,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33件,推动建设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21项。
在化解湖区矛盾纠纷中当好“服务员”。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过程中,征地拆迁、移民补偿、环境污染、退田还湖等各类矛盾和问题不可避免地出现。我院相继推出了一系列便民举措,使检察机关与基层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渠道由原来的“单行道”变成了“立交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