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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工作总结

媒体:江西人大新闻网  作者:佚名
专业号:鄱湖人家 2009/2/12 14:43:37

  2008年,省十一届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环资委)在省委、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围绕全省工作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在立法、监督和开展环保赣江行活动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

  一、认真开展立法工作,注重提高立法质量

  环资委坚持充分发挥立法对科学发展的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努力使地方性法规更好地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科学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计划,环资委认真开展了对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的初审工作。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对于推进“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的实施,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为适应新形势下环境保护的新要求,提高审议质量,环资委提前介入,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节能减排、主要江河源头及鄱阳湖流域生态保护、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环境执法责任制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一是在省政府提交修订草案之前,多次向省政府法制办和省环保局了解修订内容和修订进展情况。二是环资委领导分别带队,组成5个调研组,会同省环保局赴全省各设区市及山西、安徽、江苏等兄弟省市就修订草案相关情况进行立法调研,借鉴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三是召开了有省政府法制办、省环保局、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还在环资委召开的对口联系省人大代表座谈会上,向与会代表征求对修订草案的意见,广泛听取并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在认真学习上位法,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为有利于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本着使修订草案在国家法的框架内,能够结合本省实际,细化和补充上位法规定,增强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的目的,环资委向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提交了《关于〈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的审查报告》。11月下旬,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环资委的审查意见基本采纳。

  此外,环资委参与了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库设立的有关立法项目调研活动,提出了《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江西省重要河流源区鄱阳湖环境保护条例》、《江西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等9个立法规划项目和2009年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计划项目的建议。环资委还对《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南昌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南昌市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提出了修改意见。按时完成了全国人大环资委交付的对有关水环境保护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衔接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征求工作,以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等一批法律法规草案意见的征求工作,并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参加了全国人大环资委举办的水环境保护法律后评估研讨会,会上作了题为《鄱阳湖流域污染防治现状和建议》的交流发言。

  二、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依法开展监督工作

  环资委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和我省的实施办法,把关系科学发展、影响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综合运用法定监督形式,切实加强监督,支持和促进省政府不断改进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

  (一)认真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的《环评法》执法检查工作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委托,2008年6月至7月,省人大常委会就《环评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环资委承办具体工作。为使《环评法》执法检查能够深入扎实,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执法检查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一是由常委会主任会议领导并组织实施,成立了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振鹏任组长,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和环保专家共同组成的《环评法》执法检查组。二是为使检查组成员更好地理解、掌握《环评法》的主要法律制度,在检查前请有关专家进行了《环评法》辅导讲座。三是采取重点检查与自查相结合,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和实地察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除赴南昌、景德镇、吉安、新余、鹰潭市进行重点检查外,还认真督促其他设区市开展自查,并及时听取自查情况的汇报。四是分别召开有省和各设区市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环评中介机构、相关专家、工业园区负责人参加的《环评法》贯彻实施情况座谈会,并征求对《环评法》的修改建议。通过深入检查,基本了解了《环评法》在我省贯彻落实的情况。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规划环评相对滞后,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较低,有的污染治理设施没有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及有的项目虽然有污染治理设施,但没有做到正常运行,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作了反馈。7月底,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执法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形成了上报全国人大的执法检查报告,并提出了对《环评法》的修改建议和其他相关建议。

  (二)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做好相关工作

  为切实推进我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工作,落实全省“十一五”节能减排指标,省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为了解我省节能减排的基本情况,根据常委会的要求,环资委进行了相关调研。在听取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局汇报的基础上,于10月上中旬,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振鹏带领下,赴南昌、九江、景德镇、鹰潭、宜春、新余市就节能减排工作情况进行了执法调研,其余设区市提供了调研报告。在各设区市人大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深入到40多个全省重点耗能企业、国家和省重点污染源企业进行调研。同时对各设区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削减COD的情况作了了解。通过调研了解到,我省节能减排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任务十分艰巨。2006年和2007年两年,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未能达到年平均降幅414%的要求。化学需氧量排放2007年和2008年上半年虽然呈下降态势,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节能减排主要指标任务完成距离“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减少10%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对于节能减排调研中发现的重点工程和企业节能减排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产业结构不合理造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居高不下,节能减排的项目落实不够,法制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相对滞后等主要问题,环资委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转请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研究。11月中旬环资委全体会议研究通过了向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全省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情况的汇报

  环资委为全面了解掌握全省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情况,加强监督,促进全省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有计划地分别听取了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情况、鄱阳湖及周边经济区农业地质调查情况、节能减排工作情况、耕地资源保护情况、冰冻灾害对森林资源的影响状况、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测绘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法》、《江西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江西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同时还组织开展了对工业园区及重点污染源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情况,省测绘局及测绘院、地理信息中心等部门工作情况的视察,并就做好全省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向有关部门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开展执法调研以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

  一是开展鄱阳湖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专题调研。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有利于探索出一条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的新路子。为了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环资委根据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围绕保护生态环境,开展了鄱阳湖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专题调研。5月上中旬,环资委会同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局有关人员赴南昌、九江、上饶三市对鄱阳湖周边县市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5月下旬,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振鹏带队,环资委部分组成人员以及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局有关人员专程赴鄱阳、余干两个滨湖县就《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和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了解到,目前,鄱阳湖生态环境与生态功能基本稳定,水体质量总体良好。但随着全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生活污水处理率低、农业面源污染严重、畜禽养殖有机污染迅速加大等问题日益显现,加之鄱阳湖流域年平均降水量下降等原因,鄱阳湖有机污染物质、营养物质等入湖量逐年增大,鄱阳湖正缓慢地向富营养化发展。6月初,环资委在认真调查研究分析的基础上,针对鄱阳湖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依法科学编制鄱阳湖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实行有差别的财税政策、推动建立鄱阳湖湿地及周边地区生态补偿机制、把鄱阳湖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上升到国家层面、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等有关建议,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教育的实际行动,形成了《关于鄱阳湖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专题调研报告》。

  二是开展林业灾情及灾后重建情况调研。2008年初的雨雪冰冻灾害,给我省林业造成了惨重的损失和长远的影响。全省林地受灾面积达到5350万亩,占全省有林地面积的41%,占全国受灾面积的近1/5。海拔300米以下的毛竹和湿地松,40%到50%基本折断;海拔400米以上的林木,灾害造成的损失更大。为了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重建工作的报告的有关工作,环资委围绕我省冰冻灾害之后的林业重建工作,及时就冰冻灾害对森林资源的影响,会同省林业厅赴受灾较为严重的资溪、黎川两县调研林业灾情及灾后重建情况。调研组深入林区实地查看木竹受灾情况,现场听取县、乡镇(林场、自然保护区)、村关于灾情以及灾后重建情况的汇报,并与林农进行交谈,了解了许多一线情况,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重建工作的报告做准备。针对受灾情况,环资委向省林业厅提出了补植补种、封山育林等建议。

  三是开展耕地资源保护情况调研。土地特别是耕地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资源,保护耕地资源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保护耕地难度很大。从2007年起,全省实施了以宜耕未利用地开发、土地整理、建设用地复垦为内容,以集中造地、连片整理为核心,以吉泰盆地和鄱阳湖平原为重点区域的“造地增粮富民工程”。为了解全省耕地资源保护情况,环资委会同省国土资源厅赴安义、永修、余干、鄱阳、万年等县进行了调研,在对调研情况认真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科学开发耕地、加强新垦耕地的后续管理、加强矿区土地复垦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等意见和建议。

  2008年8月,环资委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在开展执法检查、依法监督和调研等工作的基础上,针对我省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主要领导呈报了《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依法监督工作中了解的主要问题及几点建议》,得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肯定。省委副书记、省长吴新雄批示:“当前全省环境保护和整治工作任务很重,近期一是环境保护的30条措施尽快出台,二是‘五河一湖’源头保护区发改委划定的方案要出台,议而要定。三是要尽快对‘五河一湖’源头保护区内污染型企业进行整治,先召开会议专项部署”。副省长孙刚批示:“省人大环资委执法检查深入细致认真,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提出的问题值得我们警醒,10条建议针对性、操作性很强,请省环保局认真研究落实”。

  三、以“保护环境资源 建设绿色生态江西”为主题,深入开展环保赣江行活动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安排和全国“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的要求,环资委以“保护环境资源 促进绿色生态江西”为主题,继续组织开展了环保赣江行活动,对我省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城镇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重点污染源企业污染防治及节约能源资源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同时还跟踪检查了威胁饮用水安全、污染主要江河湖泊、破坏生态与资源的一些突出违法问题的整改情况,针对监督中了解的情况提出了相关建议,推动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一些突出问题的解决,为保护鄱阳湖“一湖清水”,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绿色生态江西建设作出了新的努力。

  2008年环保赣江行活动所做的主要工作有:

  (一)围绕活动主题,开展建设生态文明和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环资委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和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以及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弘扬生态文明、促进绿色生态江西建设。为了进一步扩大环保赣江行活动的影响力,环资委会同环保赣江行组委会13个成员单位共同举行了“2008年环保赣江行活动”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振鹏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各成员单位还结合实际开展了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以及地球日等纪念日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广大青少年开展“保护母亲河”志愿者活动。在环保赣江行检查采访阶段,中央驻赣以及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集中宣传报道,宣传节能减排的先进典型,披露严重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不法行为,在社会上引起一定的反响。

  (二)对全省水污染防治特别是饮用水源地保护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督促解决危及饮用水安全的污染问题

  饮用水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近年来,环资委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问题始终抓住不放,直到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在全力支持省政府实施“5.31零点行动”,督促取缔全省137个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的基础上,2008年上半年又对这些已取缔的排污口进行了检查采访,对个别整改不彻底或污染反弹的现象予以曝光批评,督促整改。通过检查采访和跟踪督查,推动了严重污染上犹江和瑞金绵江的赣富纸业和瑞京纸业的关停;督促了污染昌东幸福渠的南昌青山湖区京东实业(印染)公司和严重污染抚河的江西顺富印染厂的整改。

  (三)对全省污水处理厂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地加快管网配套建设,提高实际处理率

  通过对全省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的检查采访,基本摸清了城市生活污水排放的现状,重点督促各地加强地下管网配套建设,提高生活污水的实际处理率。目前,南昌、九江、上饶、新余、抚州、宜春、吉安市的污水处理厂已投入运行,景德镇、萍乡、鹰潭市污水处理厂投入试运行。通过检查督促,各地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建设速度明显加快,污水处理率也有了提高。宜春、新余市的污水处理厂和南昌市青山湖、九江市老鹳塘等污水处理厂基本做到连续稳定达标运行。

  (四)对《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和《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采访,推动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工作

  为保证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环资委组织开展了对工业园区及重点污染源企业节约资源能源及综合利用,开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试点等工作的监督检查,着力推动企业节约能源资源,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对各设区市城市规划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县(市)限制生产实心粘土砖、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占用耕地新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县(市)关停了一批违法生产的实心粘土砖企业;宣传了生产和使用发展新型墙材的典型,促进了新型墙材的推广与运用,检查活动取得了实效。

  在省人大环保赣江行活动的带动和影响下,各设区市人大积极配合、上下联动,积极开展各有特色的“环保赣江行”活动,大力推动和督促解决了一些社会关注的环境污染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上饶市督促当地政府关闭了万寿宫饮用水源保护区的3个排污口,督促了近50家污染信江的石材企业的整改和关停。南昌市人大督促关停了南昌县武阳镇康乐造纸厂等4家违法排污小造纸企业。赣州市“环保赣江行”活动,配合积极推动了赣富纸业和瑞京纸业这两个长期不达标排放企业的关闭。吉安市人大督促推动了南方纸业、高升纸业等18家再生纸造纸企业进行生化处理、达标排放。新余市人大督促推动了仙女湖区关闭、搬迁小造纸企业和规模化养猪场、养鸭场30多家,较好地保护了仙女湖饮用水源;督促关停了一批污染袁惠渠的工业企业和餐饮企业,使袁惠渠水质稳定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九江市人大、抚州市人大、宜春市人大加大对重点治理企业的监督力度,督促企业排放的废水稳定达标。景德镇市人大、鹰潭市人大和萍乡市人大积极配合省环保赣江行活动,促进了一些环境污染企业的整改,推动了当地污水处理厂建设。

  通过开展环保赣江行活动,环资委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部分河湖污染仍然严重、一些重点污染源企业治理不到位、有的地方重金属污染严重、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管理体制不顺、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提出了要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源头控制污染排放、加大环境与资源保护项目的投入、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加强主要江河源头和重要湿地的生态建设、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强法制和监管能力建设等建议,引起了省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四、认真做好联系代表工作,办理群众来信来访

  为进一步创新代表活动方式,扩大代表对专门委员会活动的参与,更好地发挥代表联系群众、集中民智、凝聚人心的作用,促进环资委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环资委根据代表的专长和所在地区对五河环境影响状况等情况,经征求有关代表意见,确定了33位省人大代表为环资委特约的省人大代表,制定了《江西省人大环资委与特约省人大代表联系暂行办法》,将环资委对口联系代表的工作制度化。8月底,组织召开了特约的省人大代表座谈会,会上向代表们介绍了环资委工作情况及全省环境保护状况,并征求各位代表对环资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008年,环资委还受理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30余件(次),做到了及时督办、跟踪问效,解决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资源保护问题。

  五、加强学习交流和自身建设

  2008年是省十一届人大环资委的开局之年,环资委一是着重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认真学习和熟悉法律法规,学习、积累有关环境资源方面的资料,不断增强宗旨观念和依法履职的自觉性。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不断解决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影响和制约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的突出问题。二是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加强了与全国人大、兄弟省市人大环资委、市县人大、省政府工作联系部门和特约的省人大代表的工作联系,增强了工作合力,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完善制度建设,环资委对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四是组织召开了全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2008年全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并通报2009年工作安排。五是为有利于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积累经验和提供有益借鉴,编撰完成了《第十届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工作通鉴》。

  此外,在国家遭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汶川大地震后,环资委全体同志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慷慨解囊,向灾区捐款捐物,并交纳“特殊党费”。在常委会开展“我为推进人大工作献一策”活动时,环资委每位同志联系工作实际积极建言献策。

  2008年,环资委做了一些工作,但与宪法和法律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不足。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有待进一步增强。监督方式特别是增强监督的有效性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环保赣江行活动的内容及形式还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仍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为进一步做好省人大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而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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