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南昌日报 作者:内详
专业号:鄱湖人家
2013/9/22 6:37:26
本报讯(记者万晓霞)为防治大气污染,不断改善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自2014年1月1日起,南昌将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届时范围内有关单位和个人须停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记者日前从市政府了解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将扩大至以下范围:枫生高速,黄家湖东路、广兰大道、玉屏东大街、双港东大街、双港南路,赣江北大道、赣江中大道、赣江南大道,祥云大道合围区域;沿江南大道、沿江中大道、沿江北大道、富大有路,昌东大道、解放东路、高新南大道,昌南大道合围区域。此次划定的面积为195平方公里,比原来面积扩大了26平方公里。
根据规定,在新划定范围内,现有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2014年1月1日起12个月内,停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拆除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及其他清洁能源。
对划定范围外的区域,我市也将从2014年起采取多项举措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对红谷滩新区、高新区高污染燃料区外其他区域和南昌县莲塘镇、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县长堎镇、湾里区招贤镇,实施严格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并逐年消减;2015年底前,全市还将有计划对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实施分期分批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