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直单位房贴政策有新规 住房补贴须一次性申报
媒体:内详 作者:内详专业号:鄱湖人家
2009/3/27 9:46:49
近日,省财政厅、省直房改办下发了《关于在昌省直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申报审批发放办法的补充通知》,进一步完善了省直单位住房补贴申报审批发放办法。
住房补贴须一次性申报
《补充通知》规定,凡符合《在昌省直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申报审批发放办法》规定的省直单位,在向省直房改办、省财政厅申报时,原则上应将本单位符合享受住房补贴条件的职工进行一次性申报。对个别单位一次申报有困难的,报省直房改办、省财政厅同意后,可分两次申报。
银行到单位现场发放补贴银行卡
单位的申报材料经省财政厅审批后,交由交通银行江西省分行到单位现场发放住房补贴银行卡。银行卡原则上由职工本人到场领取。职工因故未到现场领取的,由本人持身份证到交通银行指定的网点领取。对个别本人无法去现场领取的,如瘫痪、病危、移居外地等特殊情况的,由单位向交通银行出具证明,可以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代领。单位负责代领的,要在证明中明确由谁负责代领,并在证明上加盖公章。
未及时发放的无房职工补贴将补发
从2009年1月1日起,按月发放给无房职工的住房补贴,按省财政厅、省直房改办的正式批复发放。因审批滞后原因,未能及时按月发放部分,在审批后补发。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指出,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与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在实施的过程中必须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违反房改政策,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住房补贴者,将严肃查处。 (李冬明)
来源: 《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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