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湿地的保护,我在今年的政协会议上提出了给湿地“上户口”的建议。说“上户口”是一个比较通俗的说法,其实就是让湿地成为一个独立土地分类。 目前,我国土地分类主要分为三种,农业用地、城市用地和未利用土地。而湿地一部分是属于农业用地、城市用地,其他大部分是属于未利用土地。
现在,多数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保护的只是其中的物种,但对于这些物种的栖息地,却因为不是独立的分类而无从保护。比如属于农业用地的湿地,农民用于耕种,我们不可能要求农民不去耕种,这样就形成了一种矛盾。而属于未利用的湿地,也意味着它们是可开发的,要么被农业开垦,要么变成城市用地。
现实中,湿地有着比任何生态系统都要高的生物多样性。因为湿地是陆地和水域过渡的地方,有水位变动的。受到潮汐的影响,有枯水季和丰水季,与陆地交汇处,由于落潮时期,就会有陆地的生态系统,而涨潮期,这里又是水生生态,我们称之为边线效应。因此这里的生物多样性比陆地生态系统和水生生态系统都高。
为什么要保护湿地?因为它对自然的左右太大了。我们通常把湿地称为“地球之肾”,这是很有道理的。肾在人体内起到解毒的作用,顾名思义,湿地也是为地球解毒的。湿地环境非常适合微生物生长,而微生物可以分解很多有机物,有毒物。像氮、磷这些有机物,很容易使湖泊形成富营养化,而湿地中的微生物可以将有机氮从这个生态循环中分解出去,释放到大气中去。这就等于把氮放回了仓库,不让它加入到代谢循环的过程中。同样,微生物也可以把有机磷矿化脱离出这个循环中。此外,湿地丰富的植被也可以吸收大量的二氧化碳释放氧气,对大气进行调节。现在,我们的许多江河湖泊都出现了非常严重的污染,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我们把调节它们功能的大片湿地给开发掉了。
因此,我建议国家能够尽快制定有关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把湿地保护和建设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为可持续发展以及更好地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保障。现在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能够将湿地单独列为一个分类,这样就不会出现想要保护湿地,却与农用耕地、城市用地发生冲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