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湿地热要降温
媒体:中国环境报 作者:李松梧 专业号:鄱湖人家
2009/2/24 15:08:33
近年来,随着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湿地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逐步被认识。于是,一个保护湿地、建设湿地的活动在我国各地悄然兴起,这无疑是一件大好事。作为水利人,当我看到湿地里种庄稼、湿地里建别墅、湿地里堆垃圾的现象逐渐成为历史时,心中有说不出的高兴。然而,当看到有些缺水地区也在大建人工湿地时,心中又多出了几分忧虑。
目前,在我国不少地区,投巨资建设人工湿地的活动日趋升温。按说,建不建湿地,应视水情而定。然而,不少地区或单位的决策者不考虑这些,置严重缺水的现实于不顾,热衷于“拦河造湖”、“挖湖引水”,搞什么“江北水城”。据媒体报道,在水资源十分紧缺的黄河流域,已有近20座大中城市实施了新建人工湿地的计划,上百座小城市跃跃欲试。那些已建或在建的“水城”,小则十几平方公里,大则几十平方公里,大量地挤占了黄河流域的生态用水、农业灌溉用水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使黄河本来就无法满足流域内经济、社会用水的情况雪上加霜。
就一座城市来说,建一处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工湿地,固然能增添不少光彩,可是它的前提必须是水情允许。如果不顾客观实际,不管水资源紧缺的现状,而勉强为之,这就不是什么好事了。试想,一处十几、几十平方公里的“水城”,需要挤占多少水资源,若用这些水浇灌干渴的农田,将能挽救多少濒临枯死的秧苗。况且,“水城”的水是要蒸发的,像我国西北某些地区,年降雨量不足100毫米,而年蒸发量却高达2000多毫米。如果在这样的地区新建大规模的人工湿地,对水资源的浪费将是十分惊人的。
缺水地区的人工湿地建设热应该降降温了。建议国家尽快完善水务一体化的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湿地水资源的管理。要对新建人工湿地项目实行行政许可制度,特别对缺水地区的人工湿地建设,严格控制。应以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坚决遏制“江北水城”的泛滥。
阅读 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