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四个严防”保护野生动物
媒体:上饶日报 作者:徐凌专业号:鄱湖人家
2012/12/26 8:06:31
连日来,鄱阳县工商局认真组织学习、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局工商执法人员对保护野生动物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依法保护工作的责任感,把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认真抓实抓好,在开展野生动物违法经营整治行动中做到“四严防”。
严防意识不强。鄱阳县工商局在集贸市场和乡镇集市开展经常性的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知悉什么是国家和省重点保护动物,做到不收购、出售野生动物,自觉抵制乱捕滥猎、买卖、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并与集、农贸市场经营者(开办者)和宾馆、饭店、酒楼、小吃店的业主签订不违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承诺书和责任书。严防监管不力。该县工商分局及相关机构对辖区内所有集贸、农贸市场进行地毯式、拉网式检查,坚决禁止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入市场,凡是有专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限期关停,依法变更登记的经营范围;对辖区内的宾馆、饭店、酒楼、小吃店等餐馆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早市巡查制度,对市场检查,巡查定人、定点、定岗,完善市场巡查记录,切实履行好岗位监管职责。严防惩治不究。该局积极配合林业、卫生、候鸟保护站等相关部门依法开展清查、整顿,对有违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依法严格查处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惩处。严防渎职不查。县工商局对各基层分局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巡查、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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