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来,我院在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取得良好效果。我们的做法是:
一是牢固树立服务和保障民生的工作理念。开展“践行职能、服务民生”实践活动,通过全面开展“察民情、解民忧、排民纠”大走访活动,聆听群众意见,了解民生诉求,排查民生忧患。活动中,干警走访群众1760户,收集民意37条,理顺民生诉求103个。在积极回应和解决这些诉求的基础上,我院制定了《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生的意见》,细化了《便民服务十项措施》等9个配套措施。
二是强化服务和保障民生的执法办案力度。我院从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入手,摒弃就案办案、机械执法思想,把服务保障民生工作贯穿执法办案始终,落实到检察工作每一环节。2010年以来,我院共立案查处发生在涉农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19件22人。某居委会6名干部贪污、挪用63户居民征地补偿款,我院受理案件后一周内便将被贪污、挪用的钱款追回并发还给居民。做好涉检信访,妥善处理群众诉求。把依法处理群众诉求与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有机结合起来,促使信访人息访罢诉。2010年以来,我院共调处信访93件,信访办结率达99%。
三是建立健全服务和保障民生的工作机制。我院建立健全三项工作机制,促进民生问题的有效解决。
探索建立轻微刑案建议公安撤回起诉制度。深入细致审查每一起轻微刑事案件,对经审查确认犯罪嫌疑人社会危害不大、诚心悔过、被害人原谅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建议公安机关撤回提请起诉。2010年以来,我院共建议公安机关撤回起诉9件。
完善民行检察和解息诉机制。我院制定《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息诉的工作办法》,同时与乐平市法院、司法局联合制定《加强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检调对接联动办法》,切实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和解工作,有效促使10起民事申诉案件息诉、8起申诉案件和解。
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对涉及民生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监督,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乐平塔山工业园一些化工企业偷排废水、废气,严重影响群众生活。我院督促环保部门对工业园乱排“两废”情况进行核查,对相关乱排“两废”企业作出相应处理,对监督不力的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目前,园区乱排“两废”现象得到遏制,群众生存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四是追求执法办案的良好效果。从维护群众利益和解决群众实际困难角度出发,注重改善工作方式,努力做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注重做到“三个问清”,提升办案社会效果。坚持在“当事人接待、权利义务告知、讯问和提审”环节,做到“三个问清”,即问清家庭概况,有无需要抚养、照顾人员;问清生活情况,有无正常经济生活来源;问清身体状况,有无重大疾病、适龄女性是否怀孕及子女安排情况等,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尽力帮助解决当事人生活困难,提升办案社会效果。2010年以来,我院在办理103件民生权益案件中,对12名特殊困难当事人实施物质救助,协调解决了户口、低保、住宿、读书等实际问题。
注重建立民生台账,解决案中民生问题。各业务部门在对所办案件进行办案风险评估的同时,将案中涉及的民生问题做好记录,建立台账,尽可能地解决案件当事人的困难,不能解决的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化解。在办理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致重伤案件时,承办人从台账中了解到王某是家中的主要劳动力,在王某被羁押后其老母和两小孩生活无着落的情况。我院及时联系乡镇,为其母办理了低保。
注重依托职能部门,解决群众困难。加强与乡镇、工会、民政、妇联等有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努力拓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渠道和空间,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在办理邹某集资诈骗案中,办案人员发现被害人孤寡老人汪某被骗后生活困难,我院积极联系民政、街道等有关部门,使汪某住进养老院安度晚年。
注重类案分析研判,提出民生建议。注重对办案中的突出民生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保障、改善民生的具体措施或对策建议。在查处某村委会干部胡某、周某虚报种粮面积62亩、套取私分直补资金7000余元案后,我们向该村所在镇发出“规范种粮直补资金申报程序”的检察建议,督促该镇对种粮直补资金情况进行核查,纠正了两起不法行为,有效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