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下月起实施
县级以上政府重大决策咋定,今后不能只由领导自己说了算,从下月开始,我省的广大百姓将成为发表意见的主体。《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级政府的重大决策不允许“闭门造车”,必须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还要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跟踪检查。
今后县级以上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过下列程序: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征求意见、部门协调、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和结果公开7个环节。
作重大行政决策时,决策相关单位必须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先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拟定“决策备选方案”,组织3名以上专家进行论证。论证将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如果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决策相关单位还须将“决策备选方案”向社会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后,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便于公众知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有不适当的,可以向政府提出。政府应当认真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者修改决策的决定。
在执行方面,决策执行单位应当根据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要求,出台决策执行方案,明确主管领导责任、具体承办机构和责任人,全面、及时、正确地贯彻执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考核等工作,应当采取跟踪检查、督促催办等方式,了解和掌握决策执行的情况、进度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