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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四类“个体户”免收26项行政性收费

媒体:内详  作者:内详
专业号:鄱湖人家 2009/2/25 8:33:29
  大江网讯 阳丽、记者白向红报道:2月24日,大江网记者获悉,从2009年起,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如果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将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26项行政性收费。

  据介绍,为了鼓励上述4类人员自己创业或自谋职业,省财政厅与省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江西省从事个体经营有关人员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规定上述4类人员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2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免收的26项收费项目共涉及12个部门,具体包括:

  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收费、劳动能力鉴定费、职业介绍求职登记费、个人委托保存人事关系和档案费;

  税务部门: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代码证书费、计量器具检定费、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检验费;

  交通部门: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道路运输证工本费、船舶登记费;

  建设部门: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城市占道费;

  工商部门: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农业部门:渔业船舶登记或变更登记费;

  水利部门: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防洪保安资金;

  体育部门:体育市场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卫生部门:健康合格证工本费、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以及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

  文化部门:《娱乐场所审核合格证》工本费、《网络文化准营证》工本费;

  民政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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