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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枪猎珍鸟,是“违纪行为”?

媒体:红网  作者:王志顺
专业号:鄱湖人家 2009/5/10 8:22:03
  海南省文昌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原副局长曾某,近日因在白鹭湖?名人山鸟类自然保护区内非法持枪猎鸟,被治安拘留15天。据悉,释放当天,文昌市委研究决定,由于在自然保护区内非法持枪猎鸟等严重违纪行为,曾某不再担任文昌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京华时报》5月9日)
  
  从报道来看,该名副局长枪杀了一只白鹭,一只驼背鹭,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鸟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之有关处罚规定则提到“非法捕杀、出售、倒卖、走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显然,该名局长的所为已冲撞了有关法律,按违纪行为处理失之偏颇。
  
  值得玩味的是文昌市委的这个研究决定,前面认定曾某“在自然保护区内非法持枪”,后面得出的结论却是“严重违纪行为”。可谓前言不搭后面语。莫非法律是个橡皮图章,他们想往哪里盖就往哪里盖?又莫非“非法持抢”等同于“严重违纪”还是说其中有违纪行为,但为了表达的方便,一律称为“违纪行为”了?总之,让我等十分糊涂,百般不解。
  
  另让笔者十分糊涂、百般不解的是,曾某的枪支是如何获得的?他又是怎么进入自然保护区并端取枪射杀珍鸟的?难不成自然保护区成了无人之境?现在居然只处理曾某一人?这样的处理对曾某来说明显不公平。
  
  中国鸟资源种类丰富,而且只有中国特有的鸟类也非常多。但一个严峻的现实是,近年来食用、经营野生动物现象也有所发展,有些地方食用野生鸟类成风,甚至有些地区达到了难以遏制的程度。据不久前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不完全统计和调查表明,我国动植物种类中已有15%—20%受到威胁,高于世界10%—15%的平均水平。滥吃野生动物对整个生态环境造成了很大的破坏。而从近年查处的发生在河南省三门峡市的毒杀白天鹅、山西省忻州地区的毒杀野鸡以及江西省鄱阳湖的毒杀鸟类等几起重点抢猎、捕杀事件来看,一些人之所以不惜一切手段捕杀鸟类,一是受经济利益所驱动;二是经不住美味诱惑;三是相关法规不完善或一些地方对违法现象打击不力。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说官员应率先垂范爱鸟护鸟,增强保护鸟类的紧迫感,但至少不要看到其端起枪瞄准人类的朋友尤其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鸟类吧。如果说曾某非法持枪残害白鹭、驼背鹭已明显触法,那么文昌市以“严重违纪”对其违法行径“网开一面”,说轻点,是无视我国鸟类的生存现状,言重点,是对违法残害珍稀鸟类的纵容。对此,文昌市焉能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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